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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02-1100-2022-00008 | 文号 | 长航街〔2022〕76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航城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2-08-09 |
标题 | 航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村(社区) ,各有关部门:高层建筑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 ,致使建筑很快形成立体燃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榕安办〔 2022 〕 56号)文件、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长安办〔 2022 〕 74号)等。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 |
索 引 号 | FZ07902-1100-2022-00008 | ||
文号 | 长航街〔2022〕76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航城街道 | ||
生成日期 | 2022-08-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航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社区) ,各有关部门:高层建筑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 ,致使建筑很快形成立体燃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榕安办〔 2022 〕 56号)文件、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长安办〔 2022 〕 74号)等。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 |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高层建筑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致使建筑很快形成立体燃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为深刻汲取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等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榕安办〔2022〕56号)文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长安办〔2022〕74号)等文件精神,街道办事处决定自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在全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三、整治措施
(一)深化自主管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二)组织分类评估。围绕突出风险情形,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专家力量会同产权单位开展4类纳入整治重点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填写《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2),切实摸清风险问题,形成本辖区高层建筑总体情况,提请街道办事处专门进行研究,拿出管用措施,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开展集中检查。在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和社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检查,结合“闭门”(关闭常闭式防火门)、“通水”(恢复消防用水)、“通路”(打通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和“表下线”等专项整治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附件3),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检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手册》(附件5),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和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
(四)严格问题督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公共管理办公室、国土所要落实主管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公共管理办公室要研究为业主或主管单位优先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等提供绿色通道。
(五)强化督办落实。街道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全辖区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核查,抽查纳入重点整治的4类高层建筑各不少于2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六)注重技防物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要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加强培训宣传。在8月底前,街道消安委办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八)做足应急准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与上级公安、卫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及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九)推行标准化管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深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从2022年8月至11月底,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总结固化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街道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健全机制,巩固提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照上级相应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于8月12日前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各村(社区)于8月底前,将辖区内的《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先行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于8月起,每月18日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高层建筑排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
附件:1.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
3.高层建筑排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4.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5.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手册(请通过邮箱claj163@163.com下载,密码:28819494)。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镇街(盖章): 上报时间:
建筑类型 建筑属性 |
100米<H≤250米超高层建筑(幢) |
H≤100米高层建筑(幢) |
老旧高层住宅(幢) |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幢) |
合计 |
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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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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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2: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公章):
建筑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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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类型: □公共建筑(□超高层公共建筑□老旧商住混合体 □其他) □住宅建筑(□超高层住宅建筑□老旧高层住宅 □其他) 管理使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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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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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材料管理 |
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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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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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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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B2级及以下)上。电气线路敷设是否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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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及间距管理 |
5.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是否完好无损。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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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是否分开独立设置,互不连通;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高层住宅建筑、商住建筑是否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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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的地下室(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是否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即不能直接连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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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层建筑之间是否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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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及救援设施管理 |
9.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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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遮挡建筑的外窗,是否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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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是否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是否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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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火源管理 |
1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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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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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设施管理 |
14.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损坏停用。★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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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控制柜是否设置在“自动”档,消防设施主要阀门是否设置“常开”、“常闭”标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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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 |
16.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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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是否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是否为防火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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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突出风险管理 |
18.老旧高层建筑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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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老旧高层建筑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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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老旧高层建筑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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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老旧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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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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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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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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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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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分区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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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是否存在改变使用功能、规模后导致建筑重要消防安全要求发生改变,产生系统性火灾隐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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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 |
28.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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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幢高层住宅建筑是否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安全履职承诺。 |
□不涉及 □是 □否 |
|||
3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落实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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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是否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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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机制 |
32.违规设置群租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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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组织落实整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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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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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 |
35.是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订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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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是否落实消防培训预案演练制度,是否按照培训实操要求,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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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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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 1.此表用于高层建筑使用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开展评估核对。 2.每栋高层建筑填写1张。其中涉及消防安全制度、微型消防站等公共设施和台账的,按照其建筑所在小区或片区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实际填写。 3.标注★的为重点整治的重大火灾风险情形。 |
附件3: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排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建筑名称 |
地址 |
建筑高度 (米) |
建筑类别 |
管理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明确住宅建筑“楼长”(名) |
明确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名) |
建立微型消防站(个) |
排查时间 |
排查人员姓名 |
存在问题清单 |
整改责任清单 |
整改进度 |
注:1、一个单位或小区内存在多栋高层建筑的,应逐栋建筑进行登记;
2、建筑类别分别填写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
3、管理单位名称填写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
4、排查时间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22-8-10;
5、排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民政局张××、住建局李××、 ××公安/海防派出所王××、××镇××村赵××;
6、整改责任清单中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7、整改进度项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已全部整改;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第1、3、6条已完成整改。
附件4: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及手机号码: 审批人:
排查数量 |
超高层建筑(栋) |
高层公共建筑 (栋) |
老旧商住混合体(栋) |
老旧高层住宅(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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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情况 |
共性突出风险(处) |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 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处) |
高层公共建筑 突出风险(处) |
超高层建筑突出风险 (处) |
政府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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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 |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 |
室内装修、装饰违规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
消火栓管网无水 或水压不足(栋) |
违规设置群租房 |
搭建易燃可燃 彩钢板房 |
避难层(间)被占用、改变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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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警示 标识(栋) |
更换材料 (栋) |
替换材料(m2) |
整改室内设施 |
整改室外设施 |
数量(处) |
搬离(人) |
清除室内(处) |
清除屋顶(处) |
恢复原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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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推动明确落实物业服务企业 或管理单位 |
查处违法执业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家) |
安装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装置(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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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处) |
查处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标准(处) |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个) |
老旧住宅(个) |
老旧商住混合体(栋) |
其他高层(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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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查数量”中一个建筑属于多种情形的,计入特定分类中,不要重复计入。如:超高层建筑同时也属于高层公共建筑,仅计入超高层建筑一栏。
2.8月起至2023年6月,每月20日前,此表按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进展分阶段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设于区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时此表中未开展的工作无需填写,表中所有涉及数据均为累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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