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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908-0100-2022-00001 | 文号 | 古政〔2022〕11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古槐镇 | 生成日期 | 2022-01-15 |
标题 | 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古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908-0100-2022-00001 | ||
文号 | 古政〔2022〕11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古槐镇 | ||
生成日期 | 2022-01-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 ||
内容概述 | 古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现将《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古槐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2021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教训,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隐患,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标本兼治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隐患。对全镇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演练流于形式等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黑气”窝点;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燃气企业整合,积极培育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城镇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村建站、执法队、道安办、派出所、市场所、各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并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含酒楼、酒店、宾馆、大排档、小吃店等)、学校、医院、机关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隐患。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主动接受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和指导,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村建站、企业办、安办、市场所、消防办、各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并组织落实)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管道立管包封,公共区域管道占压,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破坏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隐患。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时,要同步实施小区内燃气老旧管道改造,管道改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管道燃气企业应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村建站、派出所、市场所、执法队、各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并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技术服务。(村建站、市场所、各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并组织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家用燃气器具的认证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地下燃气管网信息化系统(GIS)建设推进情况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圈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隐患。建立完善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违规迁改、违章作业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统筹抓好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督促供气企业落实供气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日常巡检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因事故导致减产、停产,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村建站、安办、市场所、执法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并组织落实)
此外,各村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上旬)。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日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 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中旬至3月)。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各村要在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燃气企业的摸底调查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逐月动态清零,重点隐患由省、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力量准备,以“细致、精致、极致”的标准抓好燃气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全区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农村用气供气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供气的规范引导,统筹抓好农村燃气稳价保供和供气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安办牵头具体负责。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村建站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所、派出所、道安办、企业办、消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常态化安全检查;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镇直有关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以及使用不合格灶具、气瓶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上限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决防止“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要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市委宣传部和市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发改等单位要加强配合,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宣传内容,加大燃气安全科普宣传,报道有关部门开展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请各村、镇直有关部门于2022年1月27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报、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燃气安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村建站;从2022年2月开始,每月17日之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燃气安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村建站。村建站汇总后报镇安办。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
附件1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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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管道燃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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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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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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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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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 |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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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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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排查出的一般 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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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一般 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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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重大 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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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重大 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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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
燃气安全执法 检查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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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执法 检查处罚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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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燃气 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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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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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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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 |
使用燃气的餐饮 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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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燃气报警器 餐饮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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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居民 户数(户) |
|
安装燃气报警器 居民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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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属地 |
隐患点名称及隐患内容 |
整治时限 |
所在地 |
行业主管部门 |
采取的措施及 整改进展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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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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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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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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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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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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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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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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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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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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