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908-1200-2014-00002 文号 古政〔2014〕84号
发布机构 古槐镇 生成日期 2014-05-28
标题 古槐镇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古槐镇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FZ07908-1200-2014-00002
文号 古政〔2014〕84号
发布机构 古槐镇
生成日期 2014-05-2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古槐镇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古槐镇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古槐镇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5-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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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巩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果,推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工作,根据《长乐市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道安办〔2014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是全省、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28月至20157月)工作“攻坚年”,根据福州市统一部署,决定从41日起至1231日开展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渣土车安全监管、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坚决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现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半年务必与去年同比持平或略有下降,到第三季度实现下降5%,全年比2013年下降10%、比三年(即201020112012年,下同)平均数下降3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比三年平均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一)整治重点。一是深入开展摸排,全面掌握本地区摩托车数量、无牌无证摩托车数量、摩托车驾驶人及摩托车销售商店等情况;二是依法查处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或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三是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责任单位。一是镇组织实施,道安办负责,各村居、派出所配合,以村为单位,深入开展摸排,建立相关人、车档案,并报公安交管部门备案。二是公安部门负责,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全面实施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即由摩托车经销企业代为办理法定税费、保险费用的缴纳、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事宜,销售的摩托车应为已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带牌销售”达100%三是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路面交通管理各项勤务制度,加强对摩托车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驾驶拼装、组装、已达报废标准或者未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牌证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以及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销售监管责任和源头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三、开展渣土车安全监管专项整治

   (一)整治重点。一是渣土车安装合格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二是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是严处渣土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超速、超载以及不按指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交通违法。四是查处渣土车“滴、洒、漏”、乱倾倒等违法违规。

   (二)整治措施、责任单位。一是公安部门负责,交通部门配合,建立完善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一车一人一档”。二是公安部门、交通、安监、城管等部门配合,落实渣土车100%安装合格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三是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渣土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超速、超载以及不按指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非法行为。

    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重点。一是重点道路:农村群众出行集中的省道、县乡道等;二是重点时段:庙会、赶集、赶圩、民俗活动期间、学校上下学期间等;三是重点车辆:摩托车、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车、低速货车及非法营运车辆等;四是重点违法: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

   (二)整治措施、责任单位。一是镇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要全面掌握本辖区交通安全状况,针对主要节庆日、圩日、学生周末上下学等群众出行较多的时段,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基层相关所站制定联合检查制度,设定重点时段路面勤务安排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由道安办负责组织交管中队、城管中队、农机站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巡查,每月开展统一行动不少于4次。二是加强路面巡逻、违法查纠工作,严厉打击随意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非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违规停放车辆、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实施暂扣,达到报废条件的,坚决依法强制报废,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对非法载人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车辆依法扣押。机动车守法率6月底前达85%以上,9月底前达90%以上,12月底前达95%以上。三是镇道安办、交通运输、公路部门配合,全面摸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摸排台账,并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整治工作,确保在2014年底前逐步设置或整改到位,提高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隐患路段,必须采取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集中整治占道晾晒农作物、摆摊设点等妨碍交通的行为。四是各村要积极发动组织村干部、治保人员、志愿者,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及时劝导、举报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要抓住典型案例,进村入户开展宣传。

    五、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整治重点。一是重点道路:省道201线仙桥村路段、辖区内的017乡道、013乡道、融鹤线为重点道路。二是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重型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摩托车、渣土车、建材运料车、砼罐车等工程运输车等。三是重点违法:机动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重点时段:每日5时至9时、18时至24时,及农村地区赶集赶圩时节和民俗、婚丧事活动出行及返回的时段。

   (二)整治措施、责任单位。一是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道安办和公安、农机等部门配合,加强交通信息研判,找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科学制定勤务,集中优势力量组织整治。二是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施策,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综合整治效果;要严肃执法纪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三是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道安办具体协调,按照《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榕政办〔201465号)和《关于2014年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榕道安办〔201427号)精神,根据长乐市道安办和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采取超常规手段,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专项整治合力。按照省、市“三年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每月10日、20日、3024小时统一行动,在此基础上,要结合辖区实际,每周组织一次辖区统一行动。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将每月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出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指导。

   (四)强化责任追究。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5号)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强化交通宣传。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报道的通知》(闽委宣〔201416号)精神,继续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上报。各村、相关部门将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月整治工作小结,623日前报上半年整治工作工作总结,1223日前报年度整治工作总结。镇道安办要按要求汇总上报市道安办。

 

 

                              古 槐 镇 人 民 政 府
                             
古槐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2014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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