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6:41 | 来源:长乐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市政府办《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5]49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督察室联系(地址:长乐市南山路62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5070)。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榕政办〔201594号文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推进重点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按照市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推行了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做到信息公开。对于大队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5年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在长乐市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并对财政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每季度在大队二楼的政务公开栏进行了“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到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

  2.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研学习。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大队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补充缺失内容或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完善相关内容。每季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按时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并及时发布。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2015年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我队目前经办人员由正式编制人员兼任,无专项补贴等费用产生。

  (七)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我队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2015年我队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目录建设,认真按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按规范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完整、准确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今年我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队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7条;

  (二)我队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统计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重点领域信息0条,监督检查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9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队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队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队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 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队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5年我队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队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目前我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少,现有具体经办人员为兼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量有待进一步扩充、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队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帮助指导下,将进一步提高我队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规范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尽可能的配备信息公开专职人员。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9

2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9

2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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