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0-0200-2023-00069 文号 长政办规〔2023〕10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20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00-0200-2023-00069
文号 长政办规〔2023〕10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2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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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长乐区委、区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医战略,加大我区卫健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构建高素质卫健人才队伍,结合我区卫健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选拔医疗卫生类引进生。参照市医疗卫生类引进生政策,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引进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等一级学科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其中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符合国家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条件,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任职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委人才办)

  2.引进紧缺急需或高层次人才。由区卫健系统结合历年招聘情况,会同人社部门合理制定卫生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目录。凡纳入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目录的岗位,简化招聘程序,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相应采取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或直接考核等方式予以招聘。符合卫生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目录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开考;未纳入目录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经增加信息发布媒体并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推进岗位激励,引进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目录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不受所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首聘时单位无空岗的可暂设岗位用于聘任并逐步消化。(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3.设立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邀请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省级三甲医院高级职称专家(含福建省卫生健康客座专家)来我区设立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对口帮扶专科业务发展,提升我区卫健系统专科业务和质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量化考核、监督违约等机制,具体根据学科特点,严格制定协议规定,考核专家工作成效,按省级、市级名医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二、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 

  4.支持本土培育卫技人才。对我区培育的已聘任本专业主任医师职称,并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在任职期间每人每月给予享受2000元特殊津贴;对我区培育的已聘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并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在任职期间每人每月给予享受1000元特殊津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5.支持在职人员学历提升。支持卫生健康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人员在学期间工资等相关待遇不变,取得相应学位且在职教育所学专业符合目前从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10万元补助,卫生健康单位与人员签订至少5年服务年限。(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三、营造留才良好环境 

  6.提供科研经费区级资金补助。各医疗卫生单位如申报省、市级课题立项成立的,分别先行给予所在单位每项10万元、5万元的科研经费区级启动资金,待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结题后再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5万元的区级补助资金。科研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7.提升基层全科医师待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控制数内的编外人员实行与编内人员一致的注册全科医生补助政策,按照初中高级职称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全科医生岗位生活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今后此项补助标准若有调整,参照编内人员标准发放。(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8.提高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充分利用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高水平三甲医院以及省级三级医院良好的院际关系,积极推动以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疑难病例会诊、查房、手术、专家义诊咨询、手术指导演示、学科建设指导、课题讲座培训、科研项目指导等工作。会诊、手术、学科指导的时长按教学时长同等计算,劳务费按《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9.给予博士人才职称待遇倾斜。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直接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并负责具体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所涉及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第八条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第九条给予博士人才职称待遇倾斜等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外,其余经费均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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