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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100-0200-2023-00068 | 文号 | 长政办规〔2023〕9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拟修订)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00-0200-2023-00068 | ||
文号 | 长政办规〔2023〕9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拟修订)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应用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福州市长乐区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应用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进一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揩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1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30号)等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工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向纵深推进,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打造长乐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制造企业开展5G应用标杆建设(包含但不局限于研发设计应用、生产运行应用、检测监测应用、仓储物流应用、运营管理应用等维度),实现5G专网覆盖,建成3个以上5G应用场景,按不高于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应用标杆企业。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配套追加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市级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和5G全连接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一)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鼓励实施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对每台(套)“上平台”设备,区级再追加1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于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工业企业,区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予以追加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区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予以追加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企业智能改造
(一)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对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区财政按照省或市级补助金额的5%予以追加补助,省或市政策已规定我区配套比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二)对实施工业互联网+5G应用场景技改项目的企业,在获得省技改融资贷款贴息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年化0.5%的利率优惠。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标识解析建设应用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对获得省、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区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予以追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行业型企业节点,促进上下游企业上标识、用标识,贯通产业链、数据链、价值链。对完成与市二级节点对接的行业型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5000万条,解析量超1亿次,且具备典型企业服务案例的,给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建设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
(三)支持标识解析应用深度推广。推动标识解析在纺织化纤、轻工食品、机械制造、冶金建设等行业应用,促进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发展。对完成与市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超100家企业,日均解析量超50万条,且具备典型企业服务案例的,按照每家5000元给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标准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组织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先行先试,开展标识解析相关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研制,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为相关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标识应用和支撑服务。对主导制定完成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对我区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的工业设备“上平台”、企业核心业务“上云”、企业基础设备“上云”等项目的补助,在本政策措施的有效期内,参照《关于对长乐区接入长乐纺织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试行发放服务抵用券实施办法》(长政办〔2021〕7号)执行。
(二)本政策措施奖补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区工信局牵头制定,企业申请由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则另行调整;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的各类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产生的经济贡献。
(四)自印发之日起,2020年8月印发的《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综〔2020〕232号)同时废止。
(五)本措施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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