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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100-3000-2020-00005 | 文号 | 长政〔2020〕28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7-02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00-3000-2020-00005 | ||
文号 | 长政〔2020〕28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7-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以实施“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为引领,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一)加大投资带就业。实施一二三产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发挥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带动就业作用。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数字经济赋能先进制造业,加快推动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实施新老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东湖“三创园”建设,充分发挥地缘、文缘、政策优势,吸引各类人才落户创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金融办、三创园办、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内需促就业。持续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工程,引导产业链上相关企业紧密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产品供需对接、抱团参展等活动,促进我区纺织、冶金等传统产业和健康医疗、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壮大纺织、钢铁、大数据产业集群,创造就业岗位。继续组织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商场、超市发放消费券、购物券,拉动消费杆杠比;大力发展“夜色经济”“地摊经济”“小店经济”,以东湖数字小镇、万星广场两个夜色街区为示范,培育壮大新的消费领域和热点,拓宽新的就业领域。降低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鼓励家政服务业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扩大家政服务领域的就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外贸扩就业。实施长乐区“招商2020”专项行动,制定出台长乐区“招商2020”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物联网、精准医疗、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大数据、智能装备、海洋与航空工程装备等10大产业以及柔性电子、增材制造、燃料电池、石墨烯、微纳米材料和器件、光电产业等6大方向精准招商引进,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龙头企业招商、智能化技改招商,积极推动项目转化生效,创造更多就业创业岗位。扩大信保覆盖面,指导进出口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使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享受信保政策支持,降低出口风险,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让企业享受更好的信保服务。大力促进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以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稳外贸就业,培育形成长乐特色产业出口竞争优势,促进我区跨境电商行业分工深入化,支撑服务逐步专业化,如产生一批跨境电商服务商,为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网站运营、金融支付、报关通关、贸易融资、信用担保、物流仓储、数字营销、换汇退税、电商人才培养等服务,进一步拓展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税务局、银保监组、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新动能拓就业。积极引进与发展平台经济,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长乐区平台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和进一步降低门槛,吸引域外平台企业落户我区,鼓励本土传统产业企业把线下经营模式转换到线上的营销模式,培育壮大一批有影响力的平台企业,促进新业态领域的就业拓展。支持我区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对实现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发展,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人力资源产业龙头集聚,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长乐支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负援企稳就业。加大对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落实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金融支持、降低成本等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好政银企座谈会,把银行的金融产品积极向企业推荐,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帮助企业保住更多就业岗位。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对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长乐支行、银保监组、税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兜底保障保就业。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中,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500个,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今年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为支撑,落实保居民就业
(七)优先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2020年公务员考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去年,今明两年适当调减事业单位控编比例。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适当延迟录用接收,根据上级规定,除限定专门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考录的职位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录)考试,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就业,大力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区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基层工作,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引导高校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挖掘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见习岗位,安排不少于50个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服务预定、技术开发、内容付费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创业,对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团区委、人民银行长乐支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复产复工中优先使用低保家庭劳动力。实施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创新业态培育,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农民工回归农业稳定就业,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规模。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鼓励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带动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实施“6+1”劳务协作行动,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及劳务经纪人组织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区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诚信用工企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完善线上失业登记功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具体办法按福州有关规定执行。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返贫、致贫人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20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一年。除有明确规定外,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可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作为确认就业人数凭据。(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长乐支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支持开展共享用工调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今年内可根据规定按每人不超过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占企业现有职工数15%(超过100人的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职工原则上应不少于20人,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长乐支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重点群体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企业经济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强化服务保障为基础,确保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
(十三)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我区稳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予以表扬激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育局等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服务保障。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加强资金绩效考评,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效率。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健全岗位信息汇集更新机制。加强基层(含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组织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发改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就业形式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拓展政策知晓度和申办便利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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