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0-1000-2013-00031 文号 长政综〔2013〕53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3-04-19
标题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制定的《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2013-2015年)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编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协调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有关事宜。附: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表。
索 引 号 FZ07100-1000-2013-00031
文号 长政综〔2013〕53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3-04-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制定的《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2013-2015年)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编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协调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有关事宜。附: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表。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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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综[2013]53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秘书处,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调研员,市政府调研员、副调研员。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发
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
 
合理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我市义务教育面临着城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学校布局有待优化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我市教育事业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制定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发展趋势,特制定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面临挑战
一、“十一五”以来发展情况
    长乐为县级市,隶属福州市管辖,地处福建东南沿海,陆域面积72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313平方公里,辖12个镇、2个乡、4个街道,人口约70万,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逾50万,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436.9亿元,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40.38亿元,综合经济实力持续位居全国“百强”和全省“十强”行列。
    “十一五”以来,长乐市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历史新时期,经济社会取得显著发展,特别是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长乐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深化改革,服务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到新的水平。目前,全市有教师进修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4131人;普通中学35所,其中独立高中2所、完全中学7所、初级中学(含一贯制学校)26所,在校中学生26083人;小学96所,在校小学生44852人;幼儿园(班)128所(含私立幼儿园53所),在园幼儿22171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118人。全市学生共97355人,公立教职工5482人。全市现有省级文明学校3所,省“一级达标高中”2所、“二级达标高中”2所、“三级达标高中”1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级示范小学2所,省级农村示范小学1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2012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被福州市教育局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并顺利通过福州市“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评估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义务教育水平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城乡教育发展不够平衡
    城乡学校在办学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办学水平方面,城区大部分中小学凭借地处市中心的区位优势,吸引许多优质生源(含借读生)和骨干教师,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而农村还存在相当数量的一般校、薄弱校。办学条件方面,相对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校舍和良好配套设施而言,一些农村完小校舍简陋、设施不全、电脑陈旧、仪器不足、图书质量不高。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造成一部分农村学生涌入城区学校借读,给城区学校带来了较大的招生压力,使之长期超负荷运转,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也进一步削弱了农村学校的办学力量。
(二)农村学校学生数有所减少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学校学龄儿童大幅度减少,同时还有相当部分的生源流动到城区,导致农村学校生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市33所初中校(含7所完中的初中部),学生数600人以下有24所,500人以下有18所,300人以下有11所;完小校学生数180人以下有29所, 120人以下有22所。由于学校规模偏小,教师编制受限,公用经费不充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师资队伍配备不够合理
    近几年来,现有教师年龄老化,队伍结构不够合理,虽然近几年都有补充新教师,但教师数量总体仍然偏紧,小学教师缺编比较严重,大部分农村中学出现超编和结构性缺员问题。学科教师不配套,影响了省颁课程的开齐上足,使学校难以真正实施素质教育。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今后一段时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这些举措都为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在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宗派观念浓厚,本土意识强烈;二是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三是有的镇村干部对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积极性不高;四是我市学校布局面广线长,分布不均衡。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学校布局调整和规划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省、福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义务教育规模质量与效益水平全面提升,按照“坚持教育优先、落实育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内涵发展、推进改革创新”的方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宜居宜业宜商的滨海生态城市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更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质量,努力保障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顺应城镇化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形势、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农村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城乡人口流动、农村学龄人口变化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新趋势,着眼于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结合长期与近期的需要和可能,坚持区域布局规划先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农村小学1至3年级就近入学,学生不寄宿;农村学校走读生单程步行上学时间一般以20分钟以内为宜,最长不超30分钟。
  (四)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妥善处理学生就近入学、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妥善处置闲置校舍;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优先改造薄弱学校,优先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合理调配师资力量,通过实行城镇到农村支教或片区内轮岗交流以及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五)坚持民主决策原则。规划撤并学校或教学点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民主决策,审慎从严控制学校撤并,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或采取削减教育投入等方式人为造成学校自然消亡。因生源减少确需撤并学校的,按照“一校一议”原则,遵循征求意见、制定方案、组织论证、进行公示、申报审批等程序。撤并学校至少提前一学期征求师生、学生家长、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等方面意见,召开村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并举行听证会形成听证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撤并学校方案;组织教育和建设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报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
    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教育差距,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和规模合理,同类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设施设备、学校管理水平、师资配备、生均教育资源、学校生源、教育教学质量等实现相对均衡。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适时调整和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相对较差的学校和教学点。对农村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办寄宿制学校,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的问题。原则上,乡镇中心小学逐年达到每个年级2-3个班以上、9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村完小校逐年达到每个年级2个班、600人左右的办学规模,将部分生源少的小学通过相关程序后予以整合,减少教育资源浪费;原则上,一个乡镇办一所初中,2.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增设一所初中,每所初中一般应达到18-24个班、班额50人、校均1200人的规模。
二、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目标与任务
    根据“三城三群”城市空间布局和人口流动情况,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扩大重点发展区域的办学规模。通过布局调整,使学校布局更趋合理,大力推进城区新增学校建设,减轻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压力,全市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整合潭头、首占、江田、营前、梅花等乡镇(街道)的初级中学和部分分散且布局不合理的完小校。2013-2015年具体布局规划目标任务如下:
1.吴航街道。现有小学5所、初中3所。规划保留这8所学校。
2.航城街道。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6所、初中2所。规划新增2所小学,撤并3所村小。新增学校为长乐师范附小龙门校区和冰心小学(均为暂名),计划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将联村小学、龙门小学并入长乐师范附小龙门校区,下朱小学并入冰心小学。
3.营前街道。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5所、民办小学1所、初中2所。规划将营前中学并入长乐六中,海星小学并入营前中心小学,其余学校保留,其中长乐六中为寄宿制学校。
4.漳港街道。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5所、初中2所。规划2015年新增1所小学(暂名屏山小学)。
5.鹤上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7所、初中1所。规划2013年将沙京小学二部并到沙京小学,其余学校保留,其中鹤上中学为寄宿制学校。
6.玉田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7所、初中3所。规划保留这11所学校。
7.首占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3所、初中2所。规划2014年新增1所小学和1所中学,撤并2所初中,整合2所村小。新增小学为长乐师范附小上洋校区(暂名),新增中学为长乐一中新校区(暂名)。一中新校区建成后,将首占中学、赤屿中学并入该校。2015年将塘屿小学与赤屿小学进行整合,其余学校保留,其中长乐一中新校区为寄宿制学校。
8.江田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9所、初中3所。规划将江田中学并入长乐七中,其余学校保留,其中长乐七中为寄宿制学校。
9.松下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5所、初中1所。规划保留这7所学校,其中长乐农业中学为寄宿制学校。
10.古槐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8所、初中2所。规划保留这11所学校,其中长乐三中和感恩中学为寄宿制学校。
11.文武砂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3所、初中1所,规划保留这5所学校,其中文武砂中学为寄宿制学校。
12.梅花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初中1所。规划将这两所学校整合为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13.湖南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2所、初中1所。规划保留这4所学校,其中湖南中学为寄宿制学校。
14.金峰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11所、初中3所。规划保留这15所学校,其中金峰中学和华阳中学为寄宿制学校。
15.潭头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村小2所、初中3所。规划将3所初中整合为1所中学(长乐五中),即在现潭头初级中学校址上进行扩建,作为长乐五中的新校址,待建成后将潭头初级中学和厚福中学并入长乐五中。2015年将福星小学并入潭头中心小学二部。
16.文岭镇。现有中心小学1所、初中2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规划保留这3所学校,其中文岭中学为寄宿制学校。
17.罗联乡。现有村小2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保留这3所学校。
18.猴屿乡。现有中心小学1所。规划保留这所小学。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办学责任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是我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市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编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协调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和学校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市政府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教育投入总量与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变化相适应。继续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从财政、编制以及政策等方面确保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市教育局制定规划,编制经费项目预算,向市政府适时汇报规划实施与落实情况。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今后三年社会经济发展的态势,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不断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一方面,将布局规划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另一方面,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教育资金,统筹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近期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规划期内,市财政承担工程投资的90%-95%,乡镇(街道)配套5%-10%。各乡镇(街道)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加快学校建设。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办学管理体制
    认真落实并完善省级统筹、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力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市委编办根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市教育局做好被撤并学校教师的分流工作。对学校后勤人员的编制,按有关规定给予倾斜,以满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对寄宿生管理的要求。严把教师“进口”关,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建立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以及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学习锻炼制度。建立农村学校优秀教师进修培训制度,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农村任教。
四、妥善处置闲置校舍
    加强对撤并后学校财产的管理,妥善处理闲置校舍,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布局调整后撤并学校的闲置校舍资产,由市教育局按上级关于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规定,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予以处置。充分利用被撤并学校的教育资源,根据具体情况把撤并后初中校办成规范化小学,把调整下来的小学办成规范化幼儿园或文化教育培训场所等,最大限度保持教育资源不流失;对布局调整中不再使用的闲置校舍,按规定进行置换或通过评估后进行变卖,置换或变卖收益用于新建及改扩建校舍资金投入。对于一些由于办学历史较长、资料和手续不齐全、没有所有权证书的学校财产,市各有关部门给予大力配合,补办手续,尽快确权。对撤并后农村学校的土地、校舍设施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处置,否则,将从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长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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