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2020年度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福州市长乐区闽江自营前街道下洋村至航城街道石龙村金刚腿闽江入海口流域,以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坝、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