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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0-11-17 14: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1112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0]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机具种类与报废条件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已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报废农机主要部件见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报废年限的。18kW及以下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18kW以上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多功能拖拉机6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二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可分开独立实施补贴。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补贴部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农机回收单位的认定

承担农机报废回收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中,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确定,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农机回收单位经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后,将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农机化发展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按《指导意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向机主及区农机化发展中心提供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拆前图片应包括整机与机主合照图片、铭牌图片及主要部件图片,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机具牌证、及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到区农机化发展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机化发展中心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对牌证进行注销登记,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及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等资料,向区农机化发展中心申请报废补贴。区农机化发展中心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区财政局提交公示无异议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结算函。区财政局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区农机化发展中心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已报废机具数量达到已购置补贴机具数量时,停止受理报废补贴申请。

七、主体责任

机主、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自愿参与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享有政策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机主责任。机主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等负责,对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先处理完成违章信息方可申请报废补贴,否则造成的责任由机主自负。

2、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责任。回收企业要核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归属)是否清楚合法、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对核对结果负责;要核对填写报废农机的机具类别、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对相关信息负责;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对回收拆解负责;要向机主及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对图片真实性负责;要对报废农机建立回收拆解档案,对相关档案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加强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的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道路检查力度,对达到报废要求的农机应主动联系告知机主前往办理报废手续,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乡、街道加强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切实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工作进行监督,按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查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档案,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等资料。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针对机主身份、机具信息、机具拆解等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加强源头管理,及时走访检查,严查严处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个人和经营组织,按上级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优化为民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机主报废旧机。改进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努力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共同协商有关事项。

(四)及时报送信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报送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

 

附件:1.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福建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3.报废农机主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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