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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乐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
来源: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08-21 16:04

   长乐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相关部门研讨,经得区政府同意,制定《2020年长乐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2020年长乐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文件精神(闽发改粮储〔2020〕353号),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问题,为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为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就2020年我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 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20年,长乐区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粮储收购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在制定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种粮主体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多少进行安排,安排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并以村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最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储备订单计划不得下达到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储备订单粮食以区内2020年生产的国标(GB1350—2009)三等籼稻谷为标准品。认真执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粮安全。

  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同时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农发行要切实落实收购资金,确保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

  二、长乐区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方案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并发挥储备订单粮食作为我区区级储备轮换粮源的作用,2020年长乐区级1300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详见附表,由区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合同,开展粮食收购入库,并及时组织验收入库。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按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品种和数量,与种粮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合同(一式3份),区粮食购销公司、财政部门、种粮主体各执1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对因气候等原因完不成订单任务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计划数,确保我区储备粮轮换计划如数完成。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在粮食上市收购后,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筹措办法。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五)加强储备订单粮食的管理。区粮食购销公司要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发现未种粮或种粮面积明显少于订单收购合同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调整订单收购任务,要加强收购过程监管,坚决防止区外粮食顶抵订单粮食。区粮食购销公司对收购的储备订单粮食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1300吨区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作为2020年储备粮源。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包装费、检验费、运杂费及其它收购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申请拨付,从粮食风险金中开支。

  (六)认真协调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粮储、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确保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长乐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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