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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关于制定长乐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05-18 08: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要求,区发改局、民政局履行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制定的相关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充分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就制定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为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和护墓管理等四项。其中墓穴租用3612/穴、建墓工料2316/穴、安葬500/穴,三项最高收费标准合计为6428/穴。建墓成本低于6428/穴的乡镇按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确定收费标准后报区发改局、民政局备案。

三、护墓管理费按401/.台收取,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四、执行时间自2020515日起试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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