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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乐市梅花镇 2017-07-05 17:36

各村(居)委会、民兵营,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乐市政府、人武部2017年夏秋季征兵命令,坚持依法征兵,提高新兵素质,杜绝政治责任性退兵、身体退兵和思想退兵,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实现全镇“零退兵、100%合格”目标,努力开创征兵工作新局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现将我镇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征兵任务原则上按人口0.51‰的比例分配,各村征兵任务数确定如下:梅城社区1人,梅新村1人,梅东社区1人,梅西社区1人,梅南社区1人,梅北社区1人。

  二、征集时间

  今年征兵时间从今天开始,至9月底结束。727日前完成初检,831日前完成体检政审和定兵,9月初开始交接起运。

  三、征集办法

  要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定兵、集体定兵”的原则,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优抚待遇

  不论农业户、居民户每兵员每年优抚费标准均为20000元,由镇政府统一办理,上级如果另有出台征兵相关优抚政策的则遵照执行。高校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的入伍优待,严格按长乐市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根据各村出兵情况,镇政府将于201810月前把优抚费下拨各村发放。

  五、奖励措施

  凡超额完成征兵任务数的村(社区),每超一名均给予10000元奖励;各村(社区)每征集一名高校在校生或应往届毕业生,给予10000元奖励,并一次性奖励应征入伍大学生每人10000元。各村(社区)征兵所得奖励由村里自行研究后分配。

  六、处罚规定

  经过兵役登记的预征青年接到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后,应自觉按时上站体检,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1、民兵营长要认真负责做好适龄预征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求逐户走访,逐个接触,做到一个不漏。若发现工作不到位、不落实、弄虚作假、隐瞒真情的,发现1人情况不实的,给予民兵营长通报批评;发现2人情况不实的,给予民兵营长效能告诫;发现35人情况不实的,给予民兵营长停职检查;发现5人以上情况不实的,给予民兵营长就地免职。

  2、各村(社区)主干要亲自抓、负总责,保证按初检人员18和正检人员15的比例送检,大学生征集比例应不低于50%,民兵营长应严把送检人员质量关,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所在村(社区)主干要向镇主要领导书面说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应征对象到位。

  3、要做好参加体检人员以及体检合格人员思想工作,发现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合格拒不服兵役的对象,各村主干应及时介入,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确保按规定履行服兵役义务,否则导致所在村完不成征兵任务的,严格奖惩措施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4、未完成征兵任务的村(社区)每减少一名罚款20000元,但有双合格并有参军意愿未被接收的村(社区)不予罚款(须由镇主要领导和镇武装部长认定),罚款于201810月前上缴;同时,任务完成空白村(社区)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减半发放当年绩效奖金;连续两年空白村,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不予发放当年绩效奖金。

  5、应征对象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参加体检和服兵役的,三年内停办所有招工、招干、办理出国出境、劳务输出等手续;不准申请土地滩涂使用权、贷款;不准申领工商执照、机动车(船)驾驶证,并严格执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必要时提交法院追缴躲避服兵役罚金,做到赏罚分明。

  七、征集对象

  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长乐市征集的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八、政治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九、年龄条件

  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22周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23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24周岁。

  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19周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22周岁。

  十、体格条件

  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基本条件: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厘米,女青年不低于158厘米。

  2、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4、血液、肝功、尿检等符合标准。

  十一、优惠政策

  (一)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废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且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大学生优待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6、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

  7、从长乐市属地高校入伍的外省(市)籍大学生,享受学校所在地城镇入伍青年的优抚安置待遇;

  8、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根据学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三)其他政策

  1、当地政策给予经济优待:退伍回来后,义务兵每人一次性发放“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320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年增加10%的比例发放;

  2、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市人武部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每年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退役士兵就业后,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享受个体经营减免税收政策;

  4、享受贷款支持。

  十二、工作要求

  1、做到征兵宣传全覆盖。镇治安巡逻队从今天起至727日全天候在巡逻车上播放LED征兵宣传内容,同时巡逻车以福州话、普通话录音滚动播放征兵宣传内容,巡逻范围至全镇大街小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社区)注意更新LED、广播、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栏,要在公众场所张贴10条宣传标语。(边防所、各村(社区)配合落实,宣传内容由武装部提供)

  2、严格落实责任,把握重点环节。从今天起至727日,包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包片情况全部走村入户,动员高中以上特别是大学生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做好征兵宣传、跟踪管理工作,发放预征青年体检通知书,招回外出适龄青年。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大学生入伍比例达到50%,圆满完成今年征兵任务。(包村(社区)工作队、各村(社区)配合,宣传单由武装部提供)

  3、全力配合,做好征兵体检政审工作。镇征兵初检定于727日在梅花卫生院进行,届时各村(居)委会主任、民兵营长要在职在位,组织做好初检工作。各村要确保初检人员按18比例动员到位,要确保正检按15比例参加市征兵办组织的体检,要确保双合格人员的走访跟踪管理教育,各村(社区)要配合部队做好新兵入伍后思想稳定教育工作。梅花边防所要配合做好应征青年的手模输入和政审走访工作。(镇武装部组织,各村(社区)、卫生院、边防所配合)

  4、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征兵经费。各村(社区)总支部、村委会、民兵营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村主干要亲自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保障征兵工作经费,民兵营长要具体抓好征兵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今年的征兵任务。(各村(社区)配合)

 

 

 

 

  梅花镇人民政府

  2017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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