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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乐市民政局 2017-03-01 15:5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2017年省县乡三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5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17]7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7年全市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42号)以及《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榕民[2017]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界线概况  

  今年我市共有6条乡镇级界线联检任务,共涉及营前、航城、首占、玉田、鹤上5个乡镇(街道),营前街道马头村、首占镇岭头村、航城街道龙津村、首占镇首占村、鹤上镇岱西村等村。边界线总长51.36公里,实地共埋界桩6颗,边界线自勘界贯通以来持续稳定,没有发生边界争议和群众性事件。  

  二、联检工作安排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2017年全市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42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对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于20174月份开始联检,检查营前-首占等6条界线,在每条界线联检过程中,联检人员要认真参照《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审查图纸资料,对照协议书边界线走向说明和附图进行逐段核对;在外业联检中实地核对界线两侧的地物、地貌,并对所埋设的6颗界桩逐个地检查,要完成以下工作:1、清除界桩周围的杂草及其它遮挡物。2、查看界桩是否有损坏和移动,界桩方位物是否齐全。3、用绘漆对界桩上的文字进行重新描绘。4、为每个界桩拍摄了彩色照片。5、填写界桩联检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界线联检工作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职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把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列入本地综治考评,将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要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从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如期完成。  

  (二)抓好落实,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厅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本年度联检任务按时完成。要通过联检积极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界线及其界桩的管理维护,积极签订界线管理维护协议书以及界桩委托管理维护备案表,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好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是界线联检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以《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依据,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作,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要求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有效地消除边界矛盾隐患。联检牵头方要承担起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联检成果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及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有关各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方的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政府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工作。  

  (四)深化管理,加强创建。开展界线联检工作是平安边界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平安长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联检工作实际,认真按照省厅《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民办[2012]335号)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已签订的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积极签订新的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继续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充分运用联席会议、联谊互访、纠纷隐患排查、纠纷调解会商以及边界纠纷应急处理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的发生,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长乐市民政局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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