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6]22号)精神,稳妥推进我市各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就参改单位制定和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改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各参改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实施车改人员情况、公务交通补贴预算、保留和取消车辆申请、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车辆上交及封存计划等。
(一)实施车改人员情况
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为参改单位(包括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长乐市委和市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非参公事业单位暂不参改,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具体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人员情况,包括市委编办批复编制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人员统计日期截至为2016年9月30日。不得将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等不符合政策范围人员列为参改人员。
(二)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情况
各单位根据《福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本单位参改人员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在具体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的测算情况。
(说明本单位是否实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以及统筹比例,并附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单位集中统筹使用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在单位财务账上核算,另行专账核算。)
(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保留必要车辆的申请
根据《福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照各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工作职责和业务需要等因素,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审核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一般公务用车包括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调研接待用车、其他特殊公务用车、特种技术用车等。
1.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用车。鼓励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按1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领导干部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2.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以及调研接待用车。市直机关采取总量控制原则,经审核后保留。乡镇常住人口5万人以下的,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2辆;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3辆;街道按不超过2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业车辆,如现场勘查车、运水车、救护车、避震车、抢险车等),由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经核定后保留。申请材料应附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4.其他特殊公务用车。除中央核定的执法执勤部门外,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以及承担防灾减灾、监测检测等特殊公务的部门其他用车需要,由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核定保留。
(四)保留和取消执法执勤用车的申请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中央明确的部门,根据单位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审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具体核编要求见填表说明。
(五)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
要明确车改中根据保留公务用车拟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数。
1.对在编司勤人员(即正式司勤人员),要报送拟通过择优留用、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岗分别安置的人数情况。
2.对非在编司勤人员(即其他司勤人员),要报送按照所签订合同形式进行分类处理情况,明确拟终止(解除)劳动(派遣)合同的人数,以及清退的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数。
(六)取消车辆的处置
取消车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福州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的规定,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分类分批进行规范处置。
各单位拟取消的车辆需备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交强险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等,同时应确保上交的车辆无未经处理的违章记录,年检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取消车辆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验收后办理入库、资产调拨等手续。
(七)组织实施要求
1.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联络员名单等报市车改办。
2.各单位的取消车辆应于10月25日集中封存停驶。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确认涉改单位所有应取消车辆均已封存入库后,涉改单位方可按规定发放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3.各单位应准确统计涉改车辆相关信息,全面掌握车辆情况,按照资产、财务账目登记及权属关系统计车辆,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二、关于报送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一)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含附件)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于2016年10月24日前一式8份报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及附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
(二)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附电子版)与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报送。电子表格下载:()网站下载
(三)车改办及部门联系人
1、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保留必须车辆申请、车辆上交及封存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等。
联系人:李榕 联系电话:13850135553
2、市财政局: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及执法执勤用车保留和申请等。
联系人:俞德海 联系电话:13905003187
3、市人社局: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等。
联系人:陈明舫 联系电话:13950459998
4、市发改局:协调车改有关事宜。
联系人:潘剑勇 联系电话:13805068991
长乐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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