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猴屿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贸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工贸行业企业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成为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根源。为提高全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办、福州市安办和长乐市安办的工作要求,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乡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和行业内相关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五)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手册》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贸行业特点,对易事故和多发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进行辨识,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指导手册》作用,认真组织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部署、认真实施“行动计划”,大力推动企业持续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请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于7月22日上报工作方案,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乡安办。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乡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本行业开展“行动计划”列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认真履责,抓好本行业“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乡安办将把“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调研、督查重点,并对各村、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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