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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省控企业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的通知
来源: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2016-05-20 15:13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环保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642号)要求,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相关企业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附表2),其中废水重点污染源应当安装COD、氨氮、流量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废气重点污染源应当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流量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安装调试正常后,应于8月底前完成计量部门强制检定和环保部门在线设备验收比对监测。

  2、各相关企业在设备安装时应根据《废气、废气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点位自查表》(附件3)要求,逐条进行对照自查。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项目应立即整改到位。

  3、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完成强检和验收比对监测后,应于9月初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附件1)。待验收合格后联网至省监控平台。

  4、各相关企业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监控站房,切实做到防雷、防震、防潮等措施,站房内应配备空调、消防设备和洗手台等,并在站房显著位置张贴监控设备相关参数设置,其它无关物件不得放置。监控站房内应提供有线网络,监控数据应采用有线网络进行传输。

  5、各相关企业应做好在线监控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省环保厅监控中心将参照国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考核办法,对省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进行考核。若相关企业数据传输率不合格,环保部门将判定该设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各企业务必按照要求做好省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安装联网验收工作,或在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不正常运行、擅自停用、故障未及时修复以及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在线监控设备验收材料清单
    2、相关企业名单
    3、废气、废气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点位自查表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2016516

  
 (联系人:齐彬,联系电话:22057022
 

附件1

  在线监控设备验收材料清单

    1、企业基本信息

  2、排污口设计材料(排污口照片)

  3、验收申请(最后提供)

  4、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应急处置制度,人员培训制度)

  5、强检资料: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证书(强制检定证书)(废水:COD、氨氮、流量计;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上项目要求每年强制检定一次,检定报告及时提交环保部门)

  6、监测站监控设备验收比对监测报告(企业委托监测站验收监测)

  7、废水在线设备需提供7天调试报告和60天试运行报告,废气在线设备需提供7天调试报告。(由设备商提供。调试检测报告要按相关规定、规范编制: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调试报告要体现过剩空气系数、速度场系数、校验系数、零点漂移、跨度漂移、线性误差、响应时间、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半宽和允许区间半宽等;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调试报告要体现相关曲线标准的依据、重复性、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等)

  8、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由设备商提供。设备生产时间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废水:COD、氨氮、烟尘、数采仪;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数采仪)

  9、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由设备商提供。设备生产时间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废水:COD、氨氮、数采仪;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采仪)

  10、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进口设备)或生产许可证(国产设备)(由设备商提供。设备生产时间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废水:COD、氨氮、烟尘;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11、联网材料(由数采仪设备商提供。数据采集传输仪相关设置、数采仪在线监测数据采集连接拓扑图、联网测试报告等)

  12、在线监测仪器的文档,包括说明书,操作手册,输出通信协议等(由设备商提供,企业收集。内容较多的,可光盘刻录)。

附件2
                                             相关企业名单

企业

类型

应安装监控设备

1

福建华茂织染有限公司

省控(废水)

COD、氨氮、流量计、

数据传输采集仪

2

福建省长乐市华良染整有限公司

省控

(废水、废气)

废水:COD、氨氮、流量计、数据传输采集仪

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流量、数据传输采集仪

3

福建力特隆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省控(废水)

COD、氨氮、流量计、

数据传输采集仪

4

福建省长乐市前厦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省控(废水)

COD、氨氮、流量计、

数据传输采集仪

5

福州华冠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省控(废水)

COD、氨氮、流量计、

数据传输采集仪

6

福州新发隆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省控(废水)

COD、氨氮、流量计、

数据传输采集仪

7

福州德盛织染有限公司

省控(废水)

COD、氨氮、流量计、

数据传输采集仪

8

长乐联丰染整有限公司

省控

(废水、废气)

废水:COD、氨氮、流量计、数据传输采集仪

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流量、数据传输采集仪

9

长乐市同源染织有限公司

省控(废水)

COD、氨氮、流量计、

数据传输采集仪

10

福建省长乐市双强化工有限公司

省控(废水)

COD、氨氮、流量计、

数据传输采集仪

11

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省控(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流量、数据传输采集仪

12

福建元成豆业有限公司

省控(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流量、数据传输采集仪

13

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省控(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流量、数据传输采集仪

附件3  

                      1-1烟(废)气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及自动监测系统基本信息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法人

分管环保领导

环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艺产气环节简述

外排废气污染物种类

废气排放口名称

1

口径及高度(m

位置及编号

东经: 

北纬: 

2

3

排放口风机情况(变频)

1

风量范围

m3/h

2

3

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情况

自动监测污染物项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含氧量

流量

温度

方法

原理

型 号

出厂号

生产商

供货商

集成商

探头安装位置

部分栏目

填表说明

1. 工艺产气环节简述:指排放口排出的工艺废气产生环节、排放方式、连续或间断等;

2. 排放口规范化情况:指等效排气筒、有无傍通管、高度要求、标志牌、监测工作平台等情况;

3. 安装位置描述:指仪器设备安装、监测仪探头设置在排气管道的位置,(如××净化装置前或后),监测点位符合规范要求情况等;

                     1-2 烟(废)气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点位自查内容

              企业名称:______ __   污染源名称:_________

序号

 规范与要求

自查情况

备注

⑴排放口

1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 (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是否符合要求。

2

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实施整治。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⑵工作条件

1

监测平台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维护和监测,易于人员到达;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 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 字梯/旋梯/升降梯。

是否符合要求。

2

仪器安装位置受光、电磁辐射、振动幅度等影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烟气CEMS工作区与参比监测工作区应提供永久性的电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安装在高空位置的烟气CEMS 应有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⑶自动测点自查内容

1

a.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b.颗粒物CEMS、烟气流速C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 倍烟道直径处;

c.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 倍烟道直径处。是否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d、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断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烟道直径(m)

前直管断距离(m)

后直管断距离(m)

2

测点处,烟(废)气排放管内监测断面气体流速是否大于5m/s

3

a.烟气CEMS 是否安装在污染源的总外排气管上,是否便于参比方法校验污染物浓度和烟(排)气流速。

b.对于污染源有多个外排气管,应每个烟道上安装相同的烟气CEMS,测定值汇总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

c.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烟气流量连续计量装置。

e、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烟气CEMS

是否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4

火电厂湿法脱硫装置后未安装烟气GGH(气-气换热器)的烟道内,颗粒物CEMS 应安装在脱硫装置前的管段中。是否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5

a.当烟气CEMS 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 米,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

b.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 米,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是否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6

1.点测量CEMS 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颗粒物CE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CEMS、氧气CMS 以及流速C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 米;

b.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2.线测量CEMS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颗粒物CEMS 的测量点位所在区域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CEMS、氧气CMS 以及流速C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 米;

b. 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c.测量线长度大于或等于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边长。是否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⑷参比测点自查内容

1

a.参比方法采样孔是否在烟气CEMS 监测断面下游;

b.在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是否尽可能靠近。

c.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

d.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

e.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应有盖板或管帽;

f.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延长线上。

g.采样点位置和数目具体要求参见GB/T16157-1996

h.采样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护栏,平台距采样孔约为1.2m。是否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自 查意 见

1. 基本工作条件:

2. 自动测点自查:

3. 参比测点自查:

4.存在问题及建议:

自查人员:

说 明

1.对照上述各项要求自查判定为不符合项时,将实情注明在对应的备注栏中,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指2010年前,因受场地限制,安装净化装置的烟(废)气排放管道。 

                      2-1 废水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及自动监测系统基本信息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法人

分管环保领导

环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艺废水产生环节简述

外排废水组成及主要污染物种类

废水排放口名称

1

测流装置类型

位置及编号

东经: 

北纬: 

2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情况

自动监测污染物项目

COD

氨氮

流量

方法

原理

品牌型号

出厂号

生产商

集成商

探头安装位置

部分栏目

填表说明

1.废水产生环节简述:指排放口排出的工艺废水产生环节、排放方式、连续或间断等;

2. 外排废水组成及主要污染物种类:指所有通过排污口的外排废水,是由哪几股废水组成及主要污染物;

3.排放口规范化情况:按(表2)废水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的内容自查情况;

3.探头安装位置描述:指监测仪探头在排水管道的位置,测点位符合规范要求情况等;

2-2  废水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采样)点位自查内容

企业名称:__________   污染源名称:__________

序号

规范与要求

自查情况

备注

污水排放口

1

a、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应实行清污分流,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放口各一个;

b、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放口。

因特殊原因,其排放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

c、须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批准。

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2

a、污水总排放口、排放含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污水排放口,须修建满足采样条件和安装流量计条件的建筑物;

b、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

c、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米的,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d、污水总排口位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处。

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3

污水总排放口、排放含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污水排放口,必须在附近醒目处设置符合CB155562.1规定的排放口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

污水总排放口,应在上游能对单位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测流段

计量水槽测流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选用流速仪法测流,须修建一段截面底部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几何形,长度不小于35米的平直过渡水段,设计水深不小于0.1(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水深应不小于0.3)、流速不小于0.05米/秒。具体要求以流速仪使用说明为准。

b、选用浮标法测流,应有一段横断面规则、沟底纵向无坡度、无弯曲、水流平稳、有一定液面高度的不少于10米的明渠。

C、选用容器测流法,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的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流量应小于50/日;

d、选用电磁式流量计测流,应有一段不小于2m的规则平直段,直渠段须符合CJ/3017-93的要求,污水排放口宽度0.81.5m,液面高度不得小于0.4m; e、对于排污管道,测流段需加装管道专用电磁流量计,但安装流量计时管道必须凹进地面,在凹进底部安装流量计,以达到满量程计量。

f、选用表式明渠流量计测流,应有一段不小于2m的规则段,排污渠底宽1m

g、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满足《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标准要求。 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自动监测采样点

1

采样取水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监测站房供水质自动分析仪取样分析或采样器采样保存。是否符合要求。

2

采样取水系统应尽量设在废水排放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露中央,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采样取水系统宜设置成可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应同时设置人工采样口,以便进

行比对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3

采样取水系统的构造应有必要的防冻和防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

采样取水管材料应对所检测项目没有干扰,并且耐腐蚀。取水管应能保证水质自动分析仪所需的流量。采样管路应根据采样流量。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PPR管材,严禁使用软管做采样管。是否符合要求。

5

采样泵应根据采样流量、采样取水系统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取水采样泵应对水质参数没有影响,并且使用寿命长、易维护。采样取水系统的安装应便于采样泵的安置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6

采样取水系统宜设有过滤设备,防止杂物和粗颗粒悬浮物损坏采样泵。是否符合要求。

7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取水系统的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宜采用加臭氧、二氧化氯或加氯等冲洗方式。应尽量缩短采样取水系统与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自查

意见

1.污水排放口自查

2.测流段自查

3.自动监测采样点自查

4.存在问题及建议:

自查人员:

说 明

上述各项要求自查判定为不符合项时,将实情注明在对应备注栏中,并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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