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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来源:长乐区 2022-11-15 10:52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技能人才,进一步吸引更多技能人才来航留航就业创业,为加快建设长乐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予以奖励。积极组织推送我区技能人才参加福州市级一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对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和教练团队,在福州市的基础上再予以一次性奖励:世界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国家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省级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福州市级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技工院校、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和教师,参加榕匠青苗成长、榕匠园丁等评选活动。榕匠青苗成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福州市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生1500元;榕匠园丁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在岗在册优秀教师,在福州市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获奖情况可用于教师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获奖个人择优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推动长乐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长乐培育更多优秀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教育局(职专)、区财政局)

(三)强化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申报和推荐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首次遴选为福建省级、福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5万的一次性工作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20学时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40学时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五)实施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对受聘于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且在2022年9月1日之后取得证书的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技师每月500元,高级工每月300元,生活补助不超过3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六)执行产业工人租赁补贴。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在长乐区就业的技能类产业工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的,租赁长乐区社会性住房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每月500元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月800元技师每月1200元高级技师每月1500元给予租赁补贴其中高级技师不受引进时间限制,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财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推行产业工人购房补贴。对在长乐区就业的技能类产业工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首次在长乐区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5万元、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0万元、技师20万元、高级技师3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解释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一、二、五、六、七条)由区财政列支、(三、四条)由职业技能提升专帐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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