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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村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长乐区 2022-07-14 10:05 浏览量: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闽自然资发〔2021〕6号)、《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编制《东庄村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文岭镇的东庄村,共1个镇1个村,涉及4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6.12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75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4.954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项目的必要性

本片区的开发是完善临空经济区综合配套、提升城市品质的需要,是临空经济示范区配套服务的重要空间,也是临空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本片区的开发有利于提升临空产业规模效益、织补零星产业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6.1294公顷,以工矿用地为主。其中工矿用地用途面积3.0337公顷,实现工业生产功能;交通运输用地用途面积1.6999公顷,实现交通运输、交通场站功能;公用设施用地用途面积0.5452公顷,实现消防功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面积0.8506公顷,实现绿化功能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公益性用地包含交通运输用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等,合计3.095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0.51%,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规定

、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已纳入上报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最终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不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及已公布历史建筑。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实施计划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2024年,2024年内实施完毕

九、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本片区的实施建设,能够实现统一规划、开发、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管理等措施,提高滨海新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经济效益:本片区内以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与片区周边其他产业互为上下游,符合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定位,片区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临空经济区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提升相关产业规模与效益

(三)社会效益:本片区内规划的公园、公交首末站和消防站是临空经济区东北组团的基础配套设施,建成后有利于提升产业园区活力,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四)生态效益:本片区内规划的生态绿化用地,为服务于周边产业园区的邻里公园,有利于提升区域环境,为居民营造休闲游憩的空间

十、结论

《东庄村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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