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为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有关对企业“宽进严管”的要求,保障公平竞争,2014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草案)(送审稿)》,及四部相关规章??《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6日,工商总局公布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各级工商机关将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4号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配套规章,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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