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政策亮点(二)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03-30 17:09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政策亮点(二):方式多样化,电子、纸质均可

  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经营条件和人员素质也各有不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设定了个体户报送年度报告的两种方式??个体户既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书面方式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而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

  但同时也对纸质报送方式做了一些特殊规定:

  1.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采取纸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2.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采取纸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或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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