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是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在20多年的管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是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因此,改革现有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公众和管理机关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
2014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稿明确了企业具有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的义务。为建立与之配套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今年5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四部相关规章??《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6月6日,工商总局还公布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4号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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