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举报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物价局 2014-01-16 08:18

  问:价格举报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采用书信、电话、网上投诉、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检举、投诉。 
  问:举报人应该怎样进行价格举报? 
  答: 当举报人自身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举报。对违法行为正在发生的,一般采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方式(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59187812358),其优点是方便、及时、快捷;对违法行为已经发生的,采取书信形式进行举报;可以登陆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和各市县区价格部门网站进行投诉举报。在举报时,应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要求,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和举报人联系。同时请举报人提供违法行为事实、有关证据等。 
  问: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八)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九)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问:价格举报有哪几种途径? 
  答:(一)被举报者属省管企业和单位的,请直接向省价格举报中心举报;(二)被举报者属市县管理的,请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举报中心)举报;(三)如您不清楚被举报者属哪级管理的,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省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省价格举报中心接到您的举报后,经确认属市县管理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转交有管辖权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问:举报人在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哪些内容或者材料呢? 
  答:价格举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二是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以及购买商品、消费的发票等有关证据;三是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问: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举报件几日内可以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答:根据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价格举报件,应当在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但我们在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之后,会派出检查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尽快办结并反馈。 
  问:举报人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服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根据有关规定,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再次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再次举报时应提供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或者新的理由。属于信访事项的价格举报,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价格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举报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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