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省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我省各地的自来水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问:制定自来水价格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制定自来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情况,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
问:现在福州市民用水价格是多少?
答:福州市民用水价格是1.70元/吨(指基础水价)。 《各设区市所在城市自来水价格表》附上,供大家查询。
附:各设区市所在城市自来水价格表(均指基础水价)
单位:元/吨
项目 地市 |
民用水
|
其它行业用水
|
特种行业用水
|
福州市 |
1.70 |
1.90 |
3.00 |
泉州市 |
1.65 |
1.90 |
2.80 |
漳州市 |
1.34 |
1.70 |
2.00 |
龙岩市 |
0.85 |
0.95 |
1.25 |
莆田市 |
1.60 |
2.00 |
2.80 |
南平市 |
1.60 |
1.90 |
2.50 |
三明市 |
1.20 |
1.40 |
1.60 |
宁德市 |
1.30 |
1.30(商业1.80) |
2.10 |
厦门市 |
1.80 |
1.80 |
2.80 |
问:我省食盐价格又是如何管理的?
答: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7号令发布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食盐出厂(场)价格、批发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管理,食盐零售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食盐出厂(场)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食盐价格管理办法》核定。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以生产经营食盐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条件差别、食盐品种等级差别、消费者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等因素。今年7月1日起,调整了部分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主要是400克加碘自然盐由1元/包调整为1.3元/包,其他部分多品种盐零售价格也进行了调整,如精制福建原盐由2元/包(454克)调整为2.5元/包等。
问:价格部门如何确保食盐调价政策的正确执行?
答: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调整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了市场监管,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严厉查处,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电话举报。我们也要求省盐业公司要确保零售价格水平保持不变的日晒盐的正常市场供应,不断货,以保证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同时,也要确保大众消费的小包装自然盐的正常市场供应,并丰富市场食盐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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