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 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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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 |
计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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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入 学 机 会 ? 20 分 ? |
B1.义务教育 普及水平 (5分) |
C1.小学、初中入学率(5分)。小学适龄人口都能按时入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6%以上。 |
小学、初中各2.5分。其中,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99.5%以上得2.5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1分;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6%以上得2.5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 |
B2.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 子女教育 (4分) |
C2.纳入发展规划(2分)。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 |
1.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1分,视情况按1分、0.75分、0.5分三档计分。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1分,比例达同期省平均水平及以上得1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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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纳入财政保障(2分)。将随迁子女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民办学校随迁子女教育列入财政预算,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享受学杂费减免待遇。积极扶持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 |
1.随迁子女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1分。 2.积极扶持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1分。 以上各项视情况均按1分、0.6分、0.3分三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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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留守儿童 教育 (4分) |
C4.管理制度(4分)。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合力。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健全,结对帮扶、家校联系和心理疏导机制完善。 |
留守儿童教育网络建设与制度建设各2分,视情况均按2分、1.5分、1分、0.5分四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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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特殊教育 (3分) |
C5.入学率(3分)。6-14岁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2%以上。 |
入学率达92%以上得3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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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入 学 机 会 |
B5.初中生 升学 (4分) |
C6.招生政策(4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2%。 |
1.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的比例2分。其中,达到30%以上1分,近三年实现“逐步提高”1分,视情况均按1分、0.75分、0.5分三档计分。 2.初中生升学率2分。达到92%以上得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
A2 保 障 机 制 ? 25 分 ? |
B6.制度保障 (3分) |
C7.政策措施(3分)。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检查与表彰、问责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制定规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明确1分。 2.建章立制、职责明确得1分。 3.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分。 以上各项视情况均按1分、0.5分两档计分。 |
B7.财政保障 (4分) |
C8.法定增长(2分)。近三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财政年度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省定要求。 |
1.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1分。达到得1分,追补达到得0.7分。 2.财政年度超收收入分配达到要求0.5分。达到得分,未达到不得分。 3.财政教育支出比重0.5分。达到得分,未达到不得分。 “三个增长”未达标的,C8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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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公用经费(2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达到省定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较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当地城镇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县财政按比例配足公用经费。 |
1.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1分。达到得1分,追补达到得0.7分。 2.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较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当地城镇学校水平0.5分。达到得分,未达到不得分。 3.财政按比例配套公用经费0.5分。达到得分,未达到不得分。 生均公用经费未达标的,C9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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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保 障 机 制 ? 25 分 ? |
B8.专项资金 (3分) |
C10.税改资金和配套资金(3分)。农村税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公用经费,以及民办教师退养补助,不得截留挪用。省级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拨付。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
1.农村税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1分。 2.省级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专款专用0.5分。 3.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1分。 4.财政性教育经费倾斜薄弱学校0.5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得分,反之不得分。 |
B9.资金管理 (3分) |
C11.资金使用(3分)。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各项教育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
1.教育附加征收1分。征收比例在85%以上得1分,在85%以下不得分。 2.土地出让金按10%比例投入教育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为止。 3.教育附加等各项教育经费规范使用1分。视情况按1分、0.5分、0分三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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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学校 标准化 (4分) |
C12.布局规划(2分)。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城乡学校布点合理,学生就学方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
1.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 2.城乡学校布点1.5分,每发现1所学校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扣0.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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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标准化建设(2分)。认真实施学校建设规划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班生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1.标准化学校建设1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的1分;未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基本均衡”不作认定。 2.小学、初中班生额符合标准1分。每发现1 所学校存在大班额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发现1 所学校存在超大班额现象,C13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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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校园 校舍 (4分) |
C14.学校面积(2分)。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及田径、球类等体育运动场地、设施达到省定标准。 |
小学、初中各1分。其中,生均校园面积、校舍面积及田径、球类等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等4个项目各0.25分,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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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保 障 机 制 ? 25 分 ? |
B11.校园 校舍 (4分) |
C15.校舍建筑(2分)。学校和教学点选址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所有学校和教学点D级危房。 |
1.学校选址、校舍建筑安全规范1分。 2.建立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1分。 以上各项视情况均按1分、0.75分、0.5分、0.25分四档计分。发现D级危房的暂不上报审批。 |
B12.设施 设备 (4分) |
C16.教育技术装备(2分)。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包括实验室等各种专用教室、场所及设施设备,下同)都能达到省颁标准的基本要求,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达到省颁二类标准,其中有50%以上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颁标准的规划建议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省颁一类标准;卫生保健室面积和器材、药品配备都能达到国家标准。 |
小学、初中各1分。其中,教育技术装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卫生保健等4个项目各0.25分,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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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寄宿制学校(2分)。初中学生宿舍生均不少于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小学学生宿舍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不少于1.72平方米。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规范。 |
小学、初中各1分。其中,生均宿舍面积、食堂面积、生活设施、卫生状况等4个项目各0.25分,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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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教 师 队 伍 ? 35 分 ? |
B13.管理 体制 (6分) |
C18.体制改革(6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 |
教师工资、编制、招聘、职称岗位设置、考核和退休教师管理“六统一”6分,每项1分。视情况均按1分、0.5分、0分三档计分。 |
B14.师资 配备 (6分) |
C19.编制管理(6分)。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教师配备能满足开足开齐课程需要,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小学、初中所有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达到学历要求,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75%。 |
1.按省定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1分。 2.小学、初中生师比1分。 3.改善教师结构2分,其中,教师补充、转岗培训各1分。 4.小学、初中教师资格1分。 5.小学、初中教师学历1分。 以上各项视情况均按1分、0.5分、0分三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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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教 师 队 伍 ? 35 分 ? |
B15.教师 待遇 (6分) |
C20.工资福利(6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小学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的福利待遇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 |
1.教师工资福利3分,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落实教师津补贴政策3分。其中,农村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津补贴各1分,教师周转房建设1分。达到要求得分,反之不得分。 |
B16.教师 交流 (6分) |
C21.校际交流(6分)。组织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近三年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30%;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的政策落实。 |
1.教师交流人数4分,视交流比例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2.落实中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2分,视落实情况按2分、1.5分、1分、0.5分四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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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师资 培训 (6分) |
C22.培训制度(6分)。制定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开展农村教师、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各项培训工作落实。发挥县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校长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能根据实际,建立制度,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效果明显;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拨付。 |
1.培训计划及落实2.5分。视情况按2.5分、2分、1.5分、1分四档计分。 2.校本教研、校本培训1.5分。视情况按1.5分、1分、0.5分三档计分。 3.落实继续教育经费2分。达到得2分,追补达到得1.5分,达不到“1.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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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师德 建设 (5分) |
C23.师德教育与考核(5分)。定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 |
1. 师德教育工作2.5分。 2.师德考核与表彰机制2.5分。 以上各项视情况均按2.5分、2分、1.5分三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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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质 量 与 管 理 ? 20 分 ? |
B19.课程 建设 (5分) |
C24.课程实施(3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教育模式。学生中考全科合格率达60%以上,单科合格率均达80%以上。 |
1. 国家课程开设1分。视情况按1分、0.6分、0.3分三档计分。 2. 课程改革1分。视情况按1分、0.6分、0.3分三档计分。 3. 中考合格率1分。其中,全科合格率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单科合格率0.5分,一个学科达不到扣0.1分,扣完为止。 |
C25.德育工作(2分)。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实效,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社区实践、社区服务和课外活动,德育工作实效性增强。 |
1.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1分。 2.德育形式创新、各项实践活动1分。 以上各项视制度建设、活动开展及实际效果均按1分、0.8分、0.6分、0.4分四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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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学额 巩固 (3分) |
C26.控辍保学(3分)。全县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低于1%,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
1.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1分,超过1%不得分。 2.城区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1分。2%以下得1分,2.0%-2.3%扣0.3分,2.31%-2.6%扣0.6分,2.61%-2.99%扣0.8分,3%及以上的不得分。 3.农村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1分。3%以下得1分,3.0%-3.5%扣0.3分,3.51%-3.8%扣0.6分,3.81-3.99%扣0.8分,4.0%以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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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办学 行为 (4分) |
C27.办学行为规范(1.5分)。办学行为“五规范”落实,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全面禁止义务教育重点校和重点班现象。 |
办学行为“五规范”中,发现1所学校存在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发现重点校和重点班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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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质 量 与 管 理 ? 20 分 ? |
B21.办学 行为 (4分) |
C28.遏制择校(1.5分)。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项措施”落实到位。按规定认真制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
视“八项措施”、招生政策和遏制择校落实情况,按1.5分、1分、0.5分三档计分。 发现1所学校择校生比例超过5%的,本项不得分。 |
C29.减负工作(1分)。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学校考试次数,试题难度和学生作业量有具体的制度规范。建立制度,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工作。 |
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制度建设、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按1分、0.8分、0.6分、0.4分四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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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体质 健康 (3分) |
C30.体育活动(3分)。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达标率90%以上。 |
校园体育活动1分,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各1分。视情况均按1分、0.8分、0.6分、0.4分四档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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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改革 创新 (3分) |
C31.“小片区”管理(2分)。县(市、区)的城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改革,城乡学校帮扶共建措施落实,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均衡提升。 |
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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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改革试点(1分)。承担省市改革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和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取得成效。未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确定项目,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
视改革试点方案情况按1分、0.8分、0.6分、0.4分四档计分。承担省市改革试点任务,但仍未启动改革试点的;未承担改革试点任务,且未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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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学校 安全 (2分) |
C33.安全稳定(2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机制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近三年无发生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
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近三年发生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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