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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农村广播电视设施管护指南》(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04-27 11:02
   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4月20日印发了《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农村广播电视设施管护指南(试行)>的通知》(长文旅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护指南》,是为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护指南》。2023年4月19日,《管护指南》经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第5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于2023年4月20日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6日先后2次召开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就我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编制各自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好地指导我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2021年10月21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印发福建省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指南》(闽广[2021]259号),为加快推进长乐区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我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管护指南》。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从而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四、主要内容

《管护指南》分为五个部分,共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背景,明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对象,管护工作原则及使用范围;第二章“管护主体与职责”共四条,明确了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主体与职责;第三章“管护内容和要求”共五条,具体说明了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实施主体的管护措施和要求;第四章“保障与监督”共三条,明确了农村广播电视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和监管办法;第五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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