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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3-10-09 14:31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长政规〔20233号)是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大对粮油作物生产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全区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要抓紧,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稳定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1.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对种粮(水稻、甘薯、马铃薯)面积达到3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0/亩的奖补,奖补资金从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2.鼓励利用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达到1亩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年度享受市“粮八条”一次性补助400/亩基础上,次年种植一季以上(含一季)粮食作物的,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亩。

  3.支持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对冬种油菜达到50亩的种植户,当年度享受市“粮八条”一次性补助200/亩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亩。

  4.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年度享受市“粮八条”一次性补助1000/亩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亩。

  5.支持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实际种植面积达到1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当年度享受市“粮八条”一次性补助200/亩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亩。

  6.鼓励开展水稻机插集中育秧。开展水稻机插集中育秧(所用育秧盘不少于1000)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增购买育秧硬盘的数量,我区给予每个育秧硬盘补助2元,每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以上措施第1条与其他各条可叠加补助。

  本措施有效期自202311日至20251231日,可与省“九条”、市“粮八条”等上级补助叠加。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本措施也作相应调整。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雯钰     联系方式:0591-2883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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