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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福州市长乐区招商项目决策及产业准入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 2022-09-23 16:10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招商项目决策及产业准入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招商项目决策及产业准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出台背景、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和“项目攻坚落实年”等行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区产业优化布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长乐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招商项目决策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落地程序,推进产业链、重点招商项目落地,依托区招商办、各招商小分队、相关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将招商工作流程分为“线索研判-预审洽谈-审查签约-供地出让-履约监管-退出机制”六个步骤。

  (二)明确产业准入标准

  为规范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福州新区启动区(188平方公里)和长乐其他片区产业规划,区分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旅游文化、物流贸易、总部经济及传统产业等行业,明确各产业类别的投入与产出指标。

  (三)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问题

  为快速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问题,结合我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部署,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产业链副链长任副组长,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组成的招商服务专班,帮助及时解决客商诉求。

  三、主要内容

  (一)线索研判

  各招商责任单位或线索首接单位(含招商小分队、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需重点推进的线索项目材料以书面形式具文上报区招商办(包括投资内容、项目申请、计划书等)。

  区招商办收到招商线索后,依据材料发给招商专业评审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初步落地意见(选址、产业、环保、用地等),对项目进行初步研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引进意见,转办至拟落地的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

  (二)预审洽谈

  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明确引进的线索项目,通过招商责任单位组织的接洽或考察,由投资方形成规范的项目投资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后汇总至区招商办。涉及用地的项目还需由拟落地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提供承接平台或用地信息,区资源规划局就承接用地区域提供土地类别、规划指标、可出让建设用地及受制约条件等基础材料,区土地发展中心就土地报批收储情况提出意见。

  重大项目(产业链项目和投资1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下文同),由区招商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投资方根据拟供地块方位、红线图及建设参数等要素做出的规划设计,结合园区或区域具体地块准入门槛参数从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带动性、项目效益(固投、产值、财政贡献等方面)及安全环保等多方面,推进项目预审和谈判。

  一般项目由招商责任单位(招商小分队、乡镇(街道)或区直单位)的分管领导(包乡镇〈街道〉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推进项目预审和谈判。

  (三)审查签约

  各招商责任单位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形成谈判或审查结果(重大项目视情况而定),对双方达成项目一致意见的,由招商责任单位出具项目谈判审查情况书面汇报,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重大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议定。区招商办根据项目情况形成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并与投资方签约。

  (四)供地出让

  项目签约后,进入供地环节,由区资源规划局负责根据项目投资(意向)协议拟定地块出让方案,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竞得人竞得土地后由区资源规划局负责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五)履约监管

  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投资强度、财税贡献等指标进行监管,保障项目如约建成投产。

  (六)退出机制

  若项目未达到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如产业规划、投资强度、财税效益等,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暂缓或终止项目,进入清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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