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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2-02-22 10:12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26号)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17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我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我区粮食自给率不下降、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

二、目的意义

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粮食有效供给水平。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26万亩以上。

四、重点任务

1)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一是坚决保护好耕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后期管护。二是依法依规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三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确保农地农业用途。四是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五是统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各乡镇(街道)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

2)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各乡镇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区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7.26万亩以上。二是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积极引导农民在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建立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区。三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区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到2025年全区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持续提升。四是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技术指导与推广,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到2025年全区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五是不断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区级财政补贴水稻等种植保险工作,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措施,对辖区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扶粮惠农政策,加大对种植粮食作物的扶持力度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根据省市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各类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的政策措施要向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大力推进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乡平    联系方式:0591-2888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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