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管理的通知》(长政办〔2021〕132号)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安置房管理的通知》(榕政办〔2017〕254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修订,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修订背景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管理的通知》(长政办〔2018〕145号)文件于2018年10月10日印发,至今已三年有余。期间我区安置房管理工作推进总体可行,但随着工作开展的深入,现行政策存在一些不足,无法应对新出现的工作问题,主要问题有:(1)在安置房管理工作中未能有牵头部门进行统筹安排;(2)安置房建设、分配、处置有关规定不够细致;(3)安置房对接价定价方式不够科学;(4)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修订过程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对现有安置房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研讨,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中的疏漏,对原通知文件规定进行修改形成修订稿,经二轮修改意见征求后再次进行完善。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提出制定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制定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能够让安置房的建设数量和户型更加科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财政资金浪费。
(二)提出安置房使用先后顺序。不同安置房的政策性也不一致,优先将统建房、以安置为目的安置型商品用于安置。
(三)安置房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建立一个统一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有利于各部门之间分享数据,避免房源超签或一房两签,也有利于更直观查看总体数据,做出科学决策。
(四)房源分割工作的规范化。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多个房屋征收项目安置在同一安置地块内以及单个项目安置在安置地块内的数量少于安置地块总房源量时,规定应进行房源分割。
(五)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更科学对安置房对接价进行定价。
(六)在安置余房的处置工作中明确各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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