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本区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0-12-16 15:19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长乐区会展业发展,根据《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令2011年第51号)和《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长乐区实际,制定此政策。

二、条款解读

本措施在《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基础上,主要从支持展览举办、支持会议举办两大方面增加具体扶持奖励措施。

(一)确定展览资助条件。在两个《办法》基础上,对于满足在长乐区注册且纳税的展览机构或企业(展馆经营主体除外)享受区级资助资金。

(二)展览资助标准

1.展位资助

每平方米在市级资助30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10元

如举办国际性展览的,境外展位每平方米在市级资助75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25元。

2.支持创办本土展览

第一届展览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按实际展览面积在市级每平方米资助60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20元,室外展览面积按实际面积X0.3计算;第二、三、四届按实际展览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区级资助20元外,在上一届展览面积的基础上每增加2000平方米额外给予区级7万元资助

3.场租补贴

对首届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在展位资助基础上,按照实际场租费用的50%给予补助。

自第二届起对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其存量面积给予实际场租费用20%的补助;其增量面积给予实际场租费用50%的补助。

三、支持会议举办

(一)会议资助条件

对在长乐区举办的国际、国内或者特大型会议的,对会议的主办方予以资助。

会议资助以三星或准三星酒店为基准,四星或准四星酒店按三星或准三星的资助标准X120%资助,五星或准五星酒店按三星或准三星的资助标准X150%资助。

(二)会议资助标准

1.国际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人的,按境外参会人数,在市级资助每人每天300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100元。

2.国内会议:国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的,在市级资助每人每天100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30元。

3.特大型会议:除了享受上述区级资助外,给予额外资助,外来参会人数达3000-6000人(不含)的,在市级额外资助3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额外资助10万元;外来参会人数达6000人及以上的,在市级额外资助5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额外资助15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