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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公布2020年度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 2020-12-04 09:33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5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原文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对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并对外公布。 

    2、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取消的证明事项中,需要通过部门内部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要加快建立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发挥信息数据共享支撑多部门业务协同的作用;需要现场核实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反馈意见。 

三、今后各有关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自行设定证明事项,向企业、群众索要的证明都应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证明事项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上级部门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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