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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上市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长政综〔2020〕103号)
来源: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0-04-30 16:34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区企业改制上市明确科创板奖励政策,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修订长政综2017524号)内容进行补充规定,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现将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上市奖励 

  我区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300万元,同时享受长政综2017524号文件规定的除现金奖励外的其他扶持政策。若今后省、市颁布的科创板奖励政策高于我区现行政策,我区将参照省、市政策给予补齐,政策类同的,不重复享受。 

  二、明确奖励兑现时间 

  1、长政综2017524号文件执行之日至本文颁布之日,企业已经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合同的,应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按照文件要求向区发改局上市办申报兑现企业改制上市政策奖励,逾期不予受理认定。 

  2、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合同的,企业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发改局(上市办)报备,并于签订合同的下一个年度的6月30日之前申报兑现奖励,一年申报一次,逾期不予受理认定。 

    

    

  福州市长乐人民政府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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