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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09-30 14:40 浏览量:

杨美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革命老区纪念设施及加大红色教育保护力度的建议》(第1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区十七届五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局经办人员与杨美芳代表进行沟通,详细沟通了革命老区纪念设施及加大红色教育保护力度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办理意见

漳港抗敌死难同胞纪念碑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漳港村下礼寺旁。建于民国34年(1945)8月,为纪念1944年在漳港被日军杀害的群众而建。碑原立于漳港妈祖宫前,文革中被拆除。文革后重立立下礼寺旁。1998年10月6日经长乐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纪念碑石构,塔式,三层,高约5米,围4米。碑身上书:抗敌死难同胞纪念碑。该碑造型独特,是长乐人民英勇抗击外敌入侵的重要实物证据,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也具有爱国主义和进行红色旅游的价值。

文物保护方面:根据福建省文物局核定公布的第一批革命文物清单,我区现有区级文保单位7处中就包括漳港抗敌死难同胞纪念碑。我局积极落实红色文物建筑红线保护。一是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7处定级红色文物的保护现状调查及地形的勘测、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将成果与规划部门相衔接,纳入我区“多规合一”平台。二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注重革命文物的保护。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革命文物前,我局即在规划图纸中予以标注,注明革命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要求依法予以保护,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出具各类建设项目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区审查意见书,以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三是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基础性工作,整理红色文物目录和基础信息,重新核定红色文物本体构成,强化文物保护“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四是强化红色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红色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为7处定级的红色文物建筑配备4公斤级的灭火器140个,确保红色文物本体安全。下一步将加大对漳港抗敌死难同胞纪念碑的保护,根据需要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红色旅游开发方面:一是加大宣传。将漳港抗敌死难同胞纪念碑纳入研学旅游线路和红色旅游线路,加大推广,传播红色文化和革命历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革命精神,充分发挥红色教育的作用。二是给予业务指导。将漳港抗敌死难同胞纪念碑作为一个红色旅游景点来打造,积极申报红色景区,指导景区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三是从旅游专项经费中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专此答复

 

 

 

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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