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设置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5:26 浏览量:

(一)内设机构: 

  1、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局重要文稿;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人:陈建容; 联系电话:0591-28922321  

  2、计财科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检查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王家捷;联系电话:0591-28928940  

  3、建筑业管理科  

  拟定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域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负责人:王宙;联系电话:0591-28201126  

  4、房地产业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宏观调控及市场监管政策并指导实施;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监管活动;牵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信息;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负责人:陈堂挺;联系电话:0591-28202816  

  5、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指导全区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区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工程备案及移交工作;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配合指导全区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负责人:陈春雨;联系电话:0591-28201616  

  6、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开展行政许可及其他办理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理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负责人:汪金栋;联系电话:0591-22055090  

  (二)直属单位: 

  1、长乐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区住建局委托,对辖区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按照“双随机”质量监督监管模式实施质量监督;对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接受对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检举、投诉进行处理或协调;总结质量监督经验,掌握本辖区工程质量状况,按季度向委托机关报告。 

  负责人:姜伟; 联系电话:0591-28922788 

  2、长乐区建筑工程文明安全监察站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检查督促建设企业建立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深入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参与调查处理本在建受监房屋、市政工程中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在履行受委托职责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行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负责人:何振宇,联系电话:0591-28923151 

  3、消防审验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负责人:李善权,联系电话:0591-28206897 

  4、房屋征收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政策咨询以及房屋征收备案管理与核查等工作;负责承担上级委托的有关房屋征收工作事项。 

  负责人:郑建勋;联系电话:0591-28928196 

  5、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负责人:林楚;联系电话:0591-28201206 

  6、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承担政府投资市政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长乐区区管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不含排水设施)的巡查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程守明;联系电话:0591-28816720 

  7、住宅发展中心 

  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任务,跟踪、督促项目建设进度;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分配统计工作;拟订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文件;牵头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资格年审工作;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 

  参与相关人才住房分配及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负责人:林齐峥;联系电话:0591-28885671 

  8、房地产工作服务中心 

  组织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负责本区房地产中介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处理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投诉纠纷等;负责对本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等;处理原长乐区房地产管理所的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等。 

  负责人:吴国仕;联系电话:0591-28936109 

  9、液化石油气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辖区燃气专业规划;按照特许经营制度的要求,负责对进入本辖区的燃气企业进行审查;负责审查本辖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燃气经营的分销站点的特许经营发证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燃气市场,依法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 

  负责人:邱航青;联系电话:0591-28835722 

  10、城市排水设施站 

  负责接收、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制定排水设施的管理,有偿使用及维护等规定,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苏先祚;联系电话:0591-28830569 

  11、村镇规划建设中心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政策与法规,指导全区镇村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开展农房风貌管控、闽台乡创乡建、在建农房安全管控工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等工作;编制并推广农房通用图集;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房审批工作;完成局、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钟小峰;联系电话:0591-28819357 

  12、园林中心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详细规划,制订园林绿化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监督建设项目中绿化指标的落实,依法保护古树木和办理绿化树木砍伐、移植等审批。 

  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参与审核和审批园林绿化规划和公园、绿地的规划和建设调整。 

  负责人:裘恩东;联系电话:0591-28801535 

  13、公园保障服务中心 

  参与制订城市公园专项规划,宣传贯彻城市园林绿化方针,参与审查城市公园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公园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组织做好城市公园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参与审核辖区建成公园的规划调整。 

  负责人:林琼维;联系电话:0591-28801535 

  14、区城建监察大队 

  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日常工作受区住建局委托,紧紧围绕《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规定,在长乐区城区(主干道)及首占营前新区、滨海新城核心区范围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郑师铃; 联系电话:0591-28905070  

  15、环境卫生工作站 

  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完善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工作,推进“厕所革命”新改建城乡公厕,实施各类环卫保洁市场化,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日常各类活动环卫保障等。 

  负责人:李炜;联系电话:0591-2880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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