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3-09-25 10:55 浏览量: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等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经济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服务业、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社会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对经济和社会等统计调查,并对其综合整理;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领导和管理本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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