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责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1:26 浏览量: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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