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内设机构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4:22 浏览量:

 

   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起草、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办理审计统计、审计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监督审计事项整改工作;组织实施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科研、内部审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审计指南的起草工作和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网上行政处罚等工作,组织协调对本局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负责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行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和信息网络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等行政事务;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

负责人:游财洪,联系电话:0591-28922568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区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

负责人:吴峰,联系电话:0591-28807050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科学、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

负责人:鲍建雄,联系电话:0591-28807090

  (四)企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级工业、交通、商贸服务业、对外贸易经济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级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审计区政府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

负责人:郑锦东,联系电话:0591-28939092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级发改、住建、人防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

负责人:张宇良,联系电话:0591-28937011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业务科室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林伟,联系电话:0591-28807050

  (七)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农业农对、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暂未配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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