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内设机构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2:29 浏览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行风(效能)建设、一线考察、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新闻发布、档案、保密、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郑小峰;联系电话:0591-28813573。

  (二)考录奖惩科: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管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全区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等;审核省、市级系统以上层次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表彰奖励工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纪律惩戒制度,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的处分;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相关工作。

        负责人:黄松涛;联系电话:0591-28829735。

  (三)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反馈、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制定全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各项社会保险有关实施办法、标准;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统计及业务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我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社会保险费用统筹运营、管理、发放等工作;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

        负责人:李茜;联系电话:0591-28817229。

  (四)劳动监察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审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等;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向社会公布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局机关综治维稳工作;承担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人:李宁华;联系电话:0591-28922249。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核准或聘用备案事宜。承担区直事业单位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专题高级研修班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

        负责人:李酉;联系电话:0591-28208311。

  (六)工资福利科:具体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及解聘工作。指导政府系统各系统干部协会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负责人:庄靖雪;联系电话:0591-28208322。

  (七)法规仲裁科:指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开展争议调解和预防;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咨询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备案审查及信访工作;指导并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有关科室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

        负责人:林昌辉;联系电话:0591-28806902。

  (八)就业人才科:负责拟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拟订人才智力引进、交流合作及流动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彻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方案、规划,完善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职业培训交流合作、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就业、人才、培训、鉴定统计工作。

        负责人:林智勇;联系电话:0591-28815353。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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