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2:28 浏览量:

  主要职责: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27号)和《关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长委编办〔2019〕47号)文件精神,重新组建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区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管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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