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内设机构
来源:长乐区 2022-03-18 15:09 浏览量:

  区林业局设内设机构3个: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算、决算等财务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承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林文源,电话:0591-28922320。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拟订森林、草原(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 

  组织实施区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核和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运输、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依法指导全区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地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黄智澎,电话:0591-28981235。

  (三)营林与防灾减灾科  

  负责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草原(地)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地)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沿海基干林带建设;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地)标准化工作。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指导全区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科室负责人:林为凎,电话:0591-2888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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