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内设机构
来源:长乐区 2023-09-25 13:22 浏览量:

  (一)综合科(审批科) 

  负责人:滕航;联系电话:0591-28926567。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协调局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宣传、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本系统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集中办理审批事项。 

  拟订海洋经济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产业发展;负责相关海洋产业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统计核算、运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渔业发展科 

  负责人:刘少恬;联系电话:0591-28803037。 

  组织实施渔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实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养殖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 

  组织实施渔业捕捞生产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及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指导休闲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含渔港)及相关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海洋(除水环境外)观测、预报、评价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承担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对外和台港澳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涉外涉台事务;承担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承担渔业污染事故、生态损害调查等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战略、休闲渔业(水乡渔村)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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