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3-09-25 14:22 浏览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海洋战略性新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 

  (四)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五)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 

  (六)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 

  (七)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通报,组织海洋灾害影响统计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九)承办福州市长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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