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长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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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福州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财政政策、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区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定额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区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各类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镇乡街道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牵头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工作的政策;负责拟订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本区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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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区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和培训工作等;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审工作;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组织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负责人:林超强;联系电话:0591-28939373。

  (二)预算科  

  负责拟定本区预算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方案和预算管理办法,提出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区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财政建设,负责区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研究和执行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财政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和退库审核;会同编制全区财政决算;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负责人:卓鉴;联系电话:0591-28922499。

  (三)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指导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街道总会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财政决算汇编及总会计核算,汇总编报年度全区财政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蓝珊华;联系电话:0591-28817313。

  (四)综合计划科 (区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承担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成本结算工作;承担本区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负责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管理;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研究拟订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上报审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负责人:张美云;联系电话:0591-28937562。

  (五)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全区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承担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陈德彦;联系电话:0591-28937563。

  (六)企业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区场监督、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科级、二轻、商业、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商贸、粮食等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  

  负责人:石文标;联系电话:0591-28925354。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住建、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传城;联系电话:0591-28937565。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人:刘琦;联系电话:0591-28885863。

  (九)农业科(农村综合改革科)  

  承担农办、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按要求管理和核算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研究和拟订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实际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牵头管理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

  负责人:张小洲;联系电话:0591-28937569。  

  (十)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科(审批科)  

  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委派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负责人:陈玲;联系电话:0591-28208929。  

  (十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按权限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承担区政府采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石成捷;联系电话:0591-28829323。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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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分工

  郑清(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潘明灯(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林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建、工会工作,分管农业科(包括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协管办公室。 

    柯剑锋(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除国资管理工作)、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包括创投公司)。

    俞德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国库支付中心、票据中心,协管预算科、国库科、综合计划科。

  林杰(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经济建设科、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陈舰(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科、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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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28939373 

  详细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2号楼9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不区分夏令时、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