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2-03-17 09:25 浏览量: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决定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辖区内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三)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以及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等政策。做好人大、纪检监察、群团和人民武装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渔业等工作。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六)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镇村建设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

  (七)统筹协调社会事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和体育旅游、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推进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八)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各级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并向乡(镇)人大报告预算和执行情况。

  (九)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自治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