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2-03-17 15:51 浏览量:

  (一)乡党委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乡党委自身队伍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政府主要职能

  1.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等行政工作。

  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强农惠农的措施。

  4.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5.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保护村级集体财产和农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农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加强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7.承担安全监督、土地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

  8.加强乡干部职工自身队伍建设。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能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乡内的遵守和执行。

  2.负责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并召集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3.审查和批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4.听取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督促乡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5.根据乡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的部分变更。

  6.督促乡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组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调查,联系代表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四)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能

  1.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好反腐败工作。

  3.协助上级纪委调查本辖区内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

  (五)乡工会委员会主要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研究和制定本级工会的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大问题。

  3.依法代表和维护本地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乡共青团委员会主要职能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2.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执行团的纪律,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七)乡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能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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