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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筑牢禁毒防线
来源: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2025-06-05 08:39 浏览量:

  连日来,我区严控毒品原植物,铲除制毒源头。

  案例一: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村民李某某在乡间田地内非法种植罂粟1460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在一些村镇,群众对种植罂粟的危害认知不足,基于各种目的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规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即触犯《刑法》第351条,最高可判十五年。即使出于“药用”目的(如止痛),主观不为牟利,仍属违法。广大人民群众要清醒认识到,任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均涉嫌犯罪,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案例二:黄某、卓某、陈某、王某、陈某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村民黄某因听信偏方非法种植罂粟133株,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24年3月,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村民卓某因好奇非法种植罂粟119株,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24年3月,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村民陈某因听信偏方非法种植罂粟4株,被处以行政罚款。

  2025年4月,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村民王某因好奇非法种植罂粟69株,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

  2025年4月,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村民陈某因好奇非法种植罂粟30株,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典型意义:上述五起案件,虽因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未达刑事标准,但需承担相应治安处罚。种植一株即违法,群众需警惕罂粟苗与野菜的混淆,发现后应立即举报。

  (记者 王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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