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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新增的12处
执法取证抓拍设备
将于12月4日启用
日前,记者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近期,我区将启用新增的12处执法取证抓拍设备。
公示时间从11月27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
12处执法取证设备具体位置如下:
1.郑和路与西洋路交叉路口北向卡口
2.郑和路与西洋路交叉路口西向卡口
3.郑和路与西洋路交叉路口东向卡口
4.郑和路与西洋路交叉路口南向卡口
5.郑和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西向卡口
6.郑和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向
7.郑和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西向
8.会堂路与规划一路交叉路口南向卡口
9.会堂路与规划一路交叉路口北向卡口
10.会堂路与规划一路交叉路口南向
11.会堂路与规划一路交叉路口北向
12.朝阳中路与三峰路交叉路口南向
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新增违执法取证抓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
(记者 陈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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