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现将《首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首占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首占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17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链条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燃气“供应端——输送端——用户端”全链条风险隐患,重点突出用气餐饮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旧住宅小区居民用气等安全隐患薄弱场所,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做到边查边改、立整立改,精准发现、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推动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聚焦“供应端——输送端——用户端”3个环节,针对8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一)供应端
1.严查“黑气”源头隐患。
(1)由首占派出所牵头,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首占市场监管所配合,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运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系统,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燃气场站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情况的检查,建议有权机关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
(3)由首占市场监管所牵头,各村(社区)负责,运用气瓶可追溯系统,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针对液化气储配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等行为的检查,建议有权机关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停产整顿。
2.严查厂站硬件设施不达标问题。
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镇消防站、首占市场监管所配合,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燃气厂站安全间距、周围环境风险、储罐装置、工艺管道、仪器仪表、消防设施、电气防爆、管道超压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安装等情况的检查,对存在厂站设施安全隐患或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3.严查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首占市场监管所牵头,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入户安检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等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同时,督促燃气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于7月底前对供气范围内公共场所开展一轮入户安全检查,重点对用气餐饮场所特别是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商铺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连接软管(包括使用橡胶软管、连接软管老化、连接软管超过2米等),燃气泄漏报警器且拒不整改的,建议有权机关停止供气。
4.严查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不合规问题。
由首占市场监管所牵头,首占派出所配合,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15日前对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完成一轮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依法责令关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依法查封扣押,建议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建议有权机关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建议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建议有权机关及时依法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对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器具及配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倒查销售单位责任,实施源头治理。
(二)输送端
5.严查瓶装燃气配送安全隐患。
(1)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首占派出所、首占市场监管所配合,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瓶装液化气销售用户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议有权机关对不执行液化气销售实名制的企业依法处理。
(2)由镇道安办牵头,首占派出所配合,于7月底前针对燃气运输车辆完成一轮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和车辆管理情况检查,禁止使用客运汽车、私人汽车运输瓶装液化气,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权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6.严查燃气管道运行安全隐患。
(1)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管线安全巡查巡检、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情况的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罚。
(2)由首占市场监管所牵头,于7月15日前完成一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存在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督促相关责任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罚。
(三)用户端
7.严查用气场所风险隐患。
(1)餐饮场所方面。由镇消防站牵头,镇经济发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对用气餐饮场所特别是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商铺等场所开展一轮排查,重点检查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情况,对违规用气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罚。
由首占市场监管所牵头,首占派出所配合,各村(社区)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进行溯源治理并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住宅小区“有管不用”方面。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于7月底前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摸排已加装燃气管道的旧住宅小区名单,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禁止向名单内小区配送瓶装液化气。由属地各村(社区)负责,组织物业、业主委员会于6月1日起禁止瓶装液化气进入名单内小区;7月底前引导名单内小区住户退用瓶装液化气,开通管道燃气或用电。
8.严查人员操作风险隐患。
(1)用气人员方面。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餐饮场所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燃气操作人员培训上岗、“三餐用气后关闭阀门”制度执行等情况,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消防、应急、住建等部门。
由镇消防站牵头,镇经济发展办配合,于7月底前对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一轮检查,对餐饮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有权机关实施处罚。
(2)送气人员方面。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送气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排查,对未落实每次送气对用户用气环境、用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特别是瓶管阀有动过的地方是否漏气),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用户)供应燃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成立行动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成立全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行动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刘 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小平(党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副镇长)
林 铮(党委组织委员、副镇长)
王允奔(党委委员、首占派出所所长)
林伟应(副镇长)
林 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常务副组长:林云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郑品官(首占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明锋(首占派出所副所长)
林昭兴(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人)
郑明华(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员)
陈 晃(消防站干事)
陈朝城(道安办干事)
黄 冰(上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伟荣(首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 勇(鹏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薛善东(丰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 棣(岱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丽春(珠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新铨(佑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建安(礼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敏权(赤屿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其院(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昭重(塘屿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李兆钦(黄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文魁(屿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 耀(洲元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郑朋航(洲宁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成立镇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云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林昭兴、郑佳琪同志组成。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小组。
(二)细化责任清单
镇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具体分工、节点安排。
(三)开展集中宣传
镇、村(社区)两级专项行动小组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百日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燃气规范操作、事故警示等短视频,在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共交通流动广告等渠道滚动播放,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抵制“黑气”,安全规范用气,营造全民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问责
镇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排查问题清单,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四个专项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的,第一时间报送镇纪委,由镇纪委按规定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
镇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阶段性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至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佳琪,联系电话:13023812080;联系邮箱:397612817@qq.com)。
附件:首占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首占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所属 环节 |
任务 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责任部门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违规查处方式 |
完成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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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供 应 端 |
1.严查“黑气”源头隐患 |
(1)完成一轮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排查。 |
首占派出所 |
镇规划建设 环保办 首占市场监管所 |
各村(社区) |
王允奔 |
刘明锋 |
建议有权机关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
2024年 7月底前 |
|
(2)运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完成一轮燃气场站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情况的检查。 |
镇规划建 设环保办 |
/ |
各村(社区) |
林云贺 |
林昭兴 |
建议有权机关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 |
2024年 7月底前 |
|||
(3)运用气瓶可追溯系统,完成一轮针对液化气储配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等行为的检查。 |
首占市场监管所 |
/ |
各村(社区) |
林 铮 |
郑品官 |
建议有权机关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停产整顿。 |
2024年 7月底前 |
|||
2.严查设施硬件不达标问题 |
完成一轮燃气厂站安全间距、周围环境风险、储罐装置、工艺管道、仪器仪表、消防设施、电气防爆、管道超压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安装等情况的检查。 |
镇规划建 设环保办 |
镇消防站 首占市场监管所 |
各村(社区) |
林云贺 |
林昭兴 |
建议有权机关对存在厂站设施安全隐患或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
2024年 7月底前 |
||
一、 供 应 端 |
3.严查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
重点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入户安检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
镇规划建 设环保办 首占市场监管所 |
/ |
各村(社区) |
林云贺 林 铮
|
林昭兴 郑品官
|
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
2024年 7月底前 |
|
督促燃气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对供气范围内公共场所开展一轮入户安全检查,重点对用气餐饮场所特别是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商铺进行排查。 |
建议有权机关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连接软管(包括使用橡胶软管、连接软管老化、连接软管超过2米等)、燃气泄漏报警器且拒不整改的,坚决停止供气。 |
2024年7月底前 |
||||||||
4.严查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不合规问题
|
(1)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情况;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 |
首占市场监管所 |
首占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林 铮 |
郑品官 |
若企业存在此类情况,建议有权机关对企业依法责令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并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
2024年 7月15日前
|
||
一、 供 应 端 |
4.严查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不合规问题 |
(2)企业是否存在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等情况。 |
首占市场监管所 |
首占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林 铮 |
郑品官 |
若企业存在此类情况,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建议有权机关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严厉查处,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
2024年 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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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器具及配件等情况。 |
首占市场监管所 |
首占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林 铮 |
郑品官 |
若企业存在此类情况,建议有权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倒查销售单位责任,实施源头治理。 |
2024年 7月15日前 |
|||
二、 输 送 端 |
5.严查瓶装燃气配送安全隐 患 |
(1)完成一轮瓶装液化气销售用户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排查。 |
镇规划建 设环保办 |
首占派出所 首占市场监管所 |
各村(社区) |
林云贺 |
林昭兴 |
对不执行液化气销售实名制的企业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
2024年 7月底前 |
|
(2)针对燃气运输车辆完成一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和车辆管理情况的排查,禁止使用客运汽车、私人汽车运输瓶装液化气。 |
镇道安办 |
首占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陈小平 |
陈朝城
|
建议有权机关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2024年 7月底前 |
|||
6.严查燃气管道运行安全隐患 |
(1)完成一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管线安全巡查巡检、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情况的检查。 |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 |
/ |
各村(社区) |
林云贺 |
林昭兴
|
建议有权机关对不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处罚。 |
2024年 7月底前 |
||
二、 输 送 端 |
6.严查燃气管道运行安全隐患 |
(2)完成一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备案情况的检查。 |
首占市场监管所 |
/ |
各村(社区) |
林 铮 |
郑品官 |
建议有权机关对存在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督促相关责任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处罚。 |
2024年 7月15日前 |
|
三、 用 户 端 |
7.严查用气场所风险隐患
|
(1)餐饮场所方面
|
对用气餐饮场所特别是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商铺等,重点检查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情况。 |
镇消防站
|
镇经济发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各村(社区)
|
陈小平 |
陈晃 |
建议有权机关对违规用气的,依法处罚。
|
2024年 7月底前
|
三、 用 户 端 |
7.严查用气场所风险隐患 |
(1)餐饮场所方面
|
对餐饮场所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进行溯源治理。 |
首占市场 监管所 |
首占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林 铮 |
郑品官 |
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
2024年 7月底前 |
(2)居民用户“有管不用”方面 |
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摸排已加装燃气管道的旧住宅小区名单,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禁止向名单内小区配送瓶装液化气 |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 |
/ |
/ |
林云贺 |
林昭兴 |
建议有权机关对瓶装液化气企业违规供气的依法处理 |
2024年 7月底前 |
||
组织物业、业主委员会于5月1日起禁止瓶装液化气进入名单内小区;引导名单内小区住户退用瓶装液化气,开通管道燃气或用电。 |
建议有权机关对违规用气的行为依法处理 |
2024年 7月底前 |
||||||||
三、 用 户 端
|
8.严查人员操作风险隐患 |
(1)用气人员方面 |
完成一轮餐饮场所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燃气操作人员培训上岗、“三餐用气后关闭阀门”制度执行等。 |
镇经济 发展办 |
/ |
各村(社区) |
林伟应 |
|
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属地消防、应急、建设等部门
|
2024年 7月底前 |
对餐饮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
镇消防站 |
镇经济发展办 |
各村(社区) |
陈小平 |
陈晃 |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有权机关实施处罚 |
2024年 7月底前 |
|||
(2)送气人员方面,完成一轮送气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排查 |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 |
/ |
各村(社区)
|
林云贺 |
林昭兴 |
对未落实每次送气对用户用气环境、用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用户)供应燃气的,建议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
2024年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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