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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长乐区档案局 2022-09-08 11:50 浏览量:
序号 部门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子项 证明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1 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 档案利用服务_单位、其他组织利用 介绍信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 查档单位 查档单位开具
2 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 档案利用服务_委托利用 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证机构 通过公证机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 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 档案利用服务_诉讼代理人利用 受理案件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受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
由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出具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与委托人签定授权委托书
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查档人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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